霸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赵普辞去霸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于吉春辞去 霸州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03 08:33:29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2015年3月31日霸州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赵普辞去霸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于吉春辞去霸州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打印正文】 【关闭正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