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政务公告>人事任免>详细内容

霸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张海河辞去霸州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作者: 来源:新霸州 发布时间:2017-10-31 09:02:41 浏览次数: 【字体:
(2017年10月26日霸州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霸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张海河辞去霸州市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并报霸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打印正文】 【关闭正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