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1月11日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区、办),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廊坊市要求,现将《廊坊市环境保护局关于11月11日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报告》(廊环〔2018〕36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迅速启动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预警启动时间为11月11日18时,解除时间为11月16日12时。
请各乡镇(区、办)和市直有关部门于本次重污染天气过程结束后一日内,将本次重污染天气工作开展情况,内容包括: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以及效果评估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等,以书面(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形式一并上报市应急响应办公室(市环保局209房间,电话:7288201,邮箱:bazhouxinfangban@163.com)。
霸州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