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的公告
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的
公 告
为加强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防止基金流失,杜绝虚报、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现象的发生,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的要求,现将我市开展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通知如下,发布此公告:
一、资格认证范围:全市市区各街道社区居委会及各乡镇(区、办)所管辖村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二、资格认证时间: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月15日,24小时全天候服务。
三、资格认证方法:
按照国家人社部提出的全面取消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采取“寓认证于无形”的资格认证新模式,这次资格认证首次采取手机APP等人脸识别网络认证方式,利用省人社厅城居保系统信息进行比对认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提供本人身份证信息可自主或由家人协助完成。
四、认证结果处理:
1.逾期未办理资格认证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将暂停其养老金待遇发放,待下一次资格认证期认证属实后,再恢复发放养老金待遇。
2.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责令其退还冒领的养老金;情节严重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拒不退还冒领金额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维科技身份认证APP个人版二维码
(注意:本认证程序只支持安卓系统手机)
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