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2019)58 号
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好《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9〕1号)和《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廊政办发〔2019〕4号)文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衔接取消事项6项、承接2项。为确保取消和承接事项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衔接工作要求。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做好取消工作。对于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承接到位,做好衔接工作,积极做好业务培训,防止出现审批脱节、缺位。
二、做好后续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完善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严格落实清单管理制度,及时调整取消和下放项目涉及到的本部门清单,于通知印发5日内将本部门清单调整和对外公开情况报市审改办备案。
三、加强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各部门要抓紧做好衔接落实工作,确保把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落实到位。对不认真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衔接落实不到位、不及时,应取消未取消的,应接收未接收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1、霸州市衔接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