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政务公告>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霸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19年下半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报鉴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8-29 11:17:49 浏览次数: 【字体:

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经我局研究,自2019年9月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9年下半年门诊特殊疾病申报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覆盖人群范围

2019年度正常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原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医保参合参保)的居民,患有符合鉴定标准的门诊特殊疾病,可向我市医疗保障局申请鉴定(可同时申报多个病种)。

二、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9月5日-30日,上午9:00至11:30(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日下午正常办理随时申报病种鉴定工作,不办理其他业务)。请申请居民合理安排时间,错峰提交材料。

申报地点:霸州市兴华中路1996号(紧邻防疫站南侧院内)。

三、申报鉴定程序

(一)准备鉴定资料

参保患者针对不同的申报病种,准备鉴定所需相关资料。主要包括:

1、《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请表》或《霸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请表》

2、1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不限底色,随时申报病种需同时提交2张照片)

3、参保患者身份证复印件

4、医保本或医保卡复印件

5、所申报病种的近期诊断证明书

6、全套病历复印件(包括能够明确诊断的相关化验、影像等检查回报单)

7、病理诊断报告(限癌症)

8、门诊特殊疾病鉴定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出具鉴定资料的医院要求必须为廊坊地区内二级以上定点医疗医疗机构或廊坊地区外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鉴定资料需加盖医院公章(或诊断专用章)。

(二)提交鉴定资料相关要求

提交申请鉴定资料相关要求:

1、复印件全部采用A4型纸张复印。

2、申请的材料统一用纸质档案袋封装,一个申请居民一个档案袋,档案袋由申请居民自行准备。

3、鉴定资料一经鉴定即建档封存,如有他用请提前自行复印。

(三)组织专家组成员对申报资料进行鉴定

10月8日开始,对初审资料齐全的,将统一组织廊坊市基本医疗保险“医药卫生专家组”专家对提交的资料进行鉴定。由于提交资料不完善或无法确定诊断的,不能通过鉴定!

(四)发放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

通过鉴定的,发放“霸州市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附件: 1、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疾病申请表.xls

           2、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疾病申请表.xls

           3、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界定标准及申报时间.doc

                                   

霸州市医疗保障局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打印正文】 【关闭正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