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公布内容
霸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公布内容
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这一目标任务,全面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服务保障工作,于2018年初成立了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其中,省市县三级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乡村两级为退役军人服务站。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现将县乡村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主要服务内容予以公布。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可随时到霸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或当地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咨询政策、寻求帮助、反映诉求,工作人员将竭诚为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热情服务。
霸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服务内容:
一、霸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1.宣传党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研究和形势分析,搭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为退役军人提供政策咨询和就业指导服务。
3.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就业需求、用人单位岗位需求数据库建设和有关数据报送工作
4.协助做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等工作。
5.做好退役军人网上招聘活动的宣传发动、用人单位信息审查、退役军人求职简历审核发送、面试服务等工作。
6.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招聘会、推介会和就业创业项目推介活动。
7.协助做好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公益岗位申请、劳务派遗推送等再就业工作。
8.组织开展优秀退役军人、困难退役军人以及特殊情况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走访慰问活动
9.协助组织开展“八一”、春节等节日期间走访慰问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活动。
10.承担河北省霸州市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日常工作,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关爱基金的审批、发放工作。
11.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退役军人信息和视频一体化平台接访工作,开展政策解答、协调处理诉求等工作。
12.为维护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和政策指导。
13.组织开展本辖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资料管理、总结报送和信息提供等工作,更新完善有关信息台账,定期开展数据分析,提出意见建议。
14.协助做好为退役军人发放更换优待证、为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和为退役军人、军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
15.搭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平台,发挥退役军人在抢险救灾、完成急难险重工作任务、参与公益事业等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
16.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先进典型培树、推荐和宣传工作。
17.依托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党组织,做好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军人党员待安置期间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18.协助做好企业军转干部数据核查、解困资金发放等工作。
19.督促指导下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检查考核。
二、霸州市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1.宣传党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做好退役军人就业需求汇总上报工作,宣传、发动、组织退役军人参加各种招聘会、推介会和就业创业项目推介活动。
3.组织退役军人报名参加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
4.做好退役军人网上招聘活动的宣传发动,协助退役军人进行网上注册、投递简历等工作。
5.组织开展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帮扶工作。
6.组织开展“八一”、春节等节日期间走访慰问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活动。
7.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家庭出现重大变故、要求解决问题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了解家庭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协调解决问题。
8.负责退役军人关爱基金资助申请的受理、审查、核实和上报工作。
9.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退役军人信息和视频一体化平台接访工作,开展政策解答、诉求转报等工作,办理上级转交的信访事项。
10.组织开展本辖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录入、资料管理、报送等工作,更新完善有关信息台账。
11.负责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的申报材料审查、出具意见和上报工作。
12.协助开展为退役军人发放更换优待证、为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组织开展为退役军人、军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和病故军人家属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
13.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志愿服务活动,发挥退役军人在抢险救灾、完成急难险重工作任务、参与公益事业等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
14.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先进典型培树、推荐和宣传工作。
15.汇总、转送流动到外地工作退役军人党员情况,指导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做好流动到外地工作退役军人党员登记及管理工作。
16.督促指导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检查考核。
三、霸州市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1.宣传党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做好退役军人就业需求汇总上报工作,宣传、发动、组退役军人参加各种招聘会、推介会和就业创业项目推介活动。
3.组织退役军人报名参加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
4.做好退役军人网上招聘活动的宣传发动,协助退役军人进行网上注册、投递简历等工作。
5.协助做好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公益岗位申请、劳务派遣推荐等再就业工作。
6.组织开展“八一”、春节等节日期间走访慰问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活动。
7.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家庭出现重大变故和要求解决问题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了解家庭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协调解决问题。
8.负责退役军人关爱基金资助申请的受理、审查、核实和上报工作。
9.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访接待、退役军人信息和视频一体化平台接访工作,开展政策解答、诉求转报等工作,办理上级转交的信访事项。
10.组织开展本辖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录入、资料管理、报送等工作,更新完善有关信息台账。
11.负责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的申报材料审查、出具意见和上报工作。
12.协助开展为退役军人发放更换优待证、为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组织开展为退役军人、军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和病故军人家属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
13.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志愿服务活动,发挥退役军人在抢险救灾、完成急难险重工作任务、参与公益事业等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
14.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先进典型培树、推荐和宣传工作。
15.帮助设在本站党组织做好流入辖区内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汇总、转送流动到外地工作退役军人党员情况,指导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做好流动到外地工作退役军人党员登记及管理工作。
16.督促指导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检查考核。
四、霸州市村退役军人服务站
1.宣传党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做好退役军人就业需求摸底上报工作,宣传动员退役军人参加各种招聘会、推介会和就业创业项目推介活动。
3.动员退役军人报名参加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
4.做好退役军人网上招聘活动的宣传活动,协助退役军人进行网上注册、投递简历等工作。
5.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外出务工等就业创业帮扶工作。
6.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退役军入和其他优抚对象工作,重点做好“八一”、春节期间走访慰问活动。
7.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家庭出现重大变故和要求解决问题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了解家庭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协调解决问题。
8.受理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个人资助申请,负责初审、上报工作,协助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对资助对象进行回访。
9.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来访接待,开展政策解答、诉求转报等工作。
10.管好用好退役军人信息和视频一体化终端,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便利服务。
11.建立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综合信息合账,协助录入信息系统,并及时更新完善。
12.协助开展为退役军人发放更换优待证、为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做好为退役军人、军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和病故军人家属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
13.帮助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和烈士子女办理享受补助手续。
14.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志愿服务活动,发挥退役军人在抢险救灾、完成急难险重工作任务、参与公益事业等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
15.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先进典型培树、推荐和宣传工作。
16.协助村党组织做好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积极推荐优秀退役军人进村“两委”班子,做好流动到外地工作退役军人党员登记、报送和管理工作。
五、霸州市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
1.宣传党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做好退役军人就业需求摸底上报工作,宣传动员退役军人参加各种招聘会、推介会和就业创业项目推介会。
3.动员退役军人报名参加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学历教育。
4.做好退役军人网上招聘活动的宣传发动,协助退役军人进行网上注册、投递简历等工作。
5.协助做好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公益岗位申请、劳务派遣推荐等再就业工作。
6.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外出务工等就业创业帮扶工作。
7.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退役军入和其他优抚对象工作,重点做好“八一”、春节期间走访慰问活动。
8.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家庭出现重大变故和要求解决问题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了解家庭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协调解决问题。
9.受理退役军人关爱基金资助个人申请,负责初审、上报工作,协助关爱退役军人基金会对资助对象进行回访。
10.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来访接待,开展政策解答、诉求转报等工作。
11.管好用好退役军人信息和视频一体化终端,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便利服务。
12.建立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综合信息合账,协助录入信息系统,并及时更新完善。
13.协助开展为退役军人发放更换优待证、为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做好为退役军人、军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和病故军人家属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
14.帮助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和烈士子女办理享受补助手续。
15.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志愿服务活动,发挥退役军人在抢险救灾、完成急难险重工作任务、参与公益事业等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
16.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先进典型培树、推荐和宣传工作。
17.协助社区党组织做好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积极推荐优秀退役军人进社区“两委”班子,做好流动到外地工作遇役军人党员登记、报送和管理工作。
霸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地址:暂在霸州市群众工作中心1楼;2019年底迁至霸州市兴华北路2099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1楼
监督电话:0316-786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