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霸州市税务局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霸州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23号)、《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要求,2019年廊坊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两险)由税务部门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时间:2019年城乡居民两险集中征缴期为即日起日至2019年11月30日。
二、缴费标准:2019年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设置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7个档次,按年缴费,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
三、征缴方式:税务部门以“平稳有序、便民利民,稳定原有缴费方式,开通多渠道缴费”为原则做好城乡居民两险的集中征缴工作。
(一)城乡居民继续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参保登记、参保信息变更登记;继续通过“廊坊医保”微信公众号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参保登记、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二)城乡居民通过关注“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代收银行柜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窗口等方式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通过关注“廊坊医保”微信公众号、代收银行柜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窗口等方式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特此通告。
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 廊坊医保微信公众号
国家税务总局霸州市税务局 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霸州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