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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霸州市民政局党组关于香河县交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09 11:18:50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共霸州市民政局党组

关于香河县交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

报  告


根据廊坊市委统一部署,香河县交叉巡察组于2019年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对霸州市民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12月20日反馈了巡察意见。霸州市民政局党组坚决贯彻市委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全力以赴抓好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一)增强政治自觉,准确把握整改要求。霸州市民政局党组把巡察反馈意见作为对自身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一次“整体把脉”和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一次“集中问诊”,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解决“顽症”“固疾”、实现“四个自我”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深刻领会市委对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责任不落实坚决不放过、问题不解决坚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坚决不放过,从严从实抓好巡察整改。

(二)加强组织领导,逐级压实主体责任。香河县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对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把全局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要求上来,切实增强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馆院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主持制定整改方案,协调巡察整改中的各类事项,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责任部门落实整改;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各责任部门认真贯彻党组整改工作要求,立行立改。全局上下形成领导带头、上下联动、统筹兼顾的整改工作格局。

(三)坚持标本兼治,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局党组坚持做到整改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建立一套制度,规范一个领域,梯次推进,环环相扣。我们多次召开会议,根据香河县巡察组巡察反馈的意见梳理出四个方面24个具体问题,严格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形成《落实香河县交叉巡察组巡察霸州市民政局党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各责任股室对照《整改工作方案》,对存在问题严格整改,对账销号。同时及时修订完善有关制度,建章立制,达到长效化管理的目标。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关于“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重视不够、部署不足”问题。

针对香河县巡察组指出的“局党组就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研究部署不足”问题,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实抓好,抓出成效。12月9日,我局召开党组会对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会后,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举行了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报告会,对全会精神进行了深刻阐释、系统解读,推动四中全会精神在全市民政系统落地落实。二是进一步强化研究部署,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与推动民政工作紧密结合。局党组按照市委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扎实有序开展主题教育,认真开展学习研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严肃认真检视问题、扎扎实实落实整改、精心抓好组织领导,先后8次召开会议对主题教育进行了研究部署,确保主题教育取得实效。下一步,我们继续加强对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设的研究部署,进一步巩固和扩展主题教育成果,从而更好地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关于“抓基层党建工作和思想阵地建设弱化”问题。

(1)针对香河县巡察组指出的“局机关党员活动室建设不规范”问题,我局按照建设标准,对机关党员活动室进行了规范化建设,清理了非必要设备,明确专人定期保洁维护,定制了党建工作展牌,为开展各项党员活动营造了优质环境。

(2)针对香河县巡察组指出的“中心敬老院党支部宣传展牌更新不及时”问题。在巡察组实地检查指出此项问题后,中心敬老院立行立改,10月28日对展牌内容完成了更新。同时,我们举一反三,对其他党支部党建工作宣传展牌进行了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基层党组织思想阵地建设。

3.关于“党内政治生活政治性、战斗性不强”问题。

针对香河县巡察组指出的“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批评意见表扬多批评少,缺乏针对性、尖锐性”问题,全体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充分认识到出现这种问题对党内组织生活的危害,在2020年1月3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党组书记王建新同志带头,班子成员充分利用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有力武器,真点问题,点真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批评意见13条,真正达到了红脸出汗、排毒治病的效果。

4.关于“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不到位,好人主义盛行,党员干部凝聚力不足”问题。

针对香河县巡察组指出的“管党治党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我局于2020年1月22日召开党组会对管党治党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听取了班子成员和各党支部负责同志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专题汇报,审议通过了《霸州市民政局关于深入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若干办法》,党组书记王建新同志就2020年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作了安排部署,会后与各位班子成员进行了廉政提醒谈话,签订了《2020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承诺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5.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领导责任不到位”问题。

针对香河县巡察组指出的“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较少,对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力度不够,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现象,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不够”问题,我局于12月30日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对意识形态领域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研判。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霸州市民政局2020年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并严格抓好贯彻落实。

6.关于“脱贫攻坚政治责任意识不强,工作研究部署不到位”问题。

针对香河县巡察组指出的“民政局作为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成员和牵头单位,3年来党组未就脱贫攻坚工作进行过专题研究部署”问题,现说明如下:自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作为牵头部门和总体协调单位,民政局党组始终高度重视,定期专题研究部署,扎实推进全市脱贫攻坚各项工作,2018年和2019年均圆满完成了扶贫脱贫年度目标任务,并在2018年度省市扶贫考核中,达到了好的档次。但由于党组会议记录整理不系统规范,致使巡察组在查阅党组会议记录时没有查阅到相关记录。收到此问题后,我局本着闻过则喜的态度,进一步强化对脱贫攻坚工作的研究部署,从全市宏观和民政局细节两个层面开展好脱贫攻坚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会议的记录整理工作,规范痕迹化管理。

7.关于“职责使命意识弱化,抓全面工作出现‘偏科’现象”问题。

(1)针对香河县巡察组指出的“党组班子在工作中,偏重扶贫、优抚工作,对抓其他工作有弱化现象”问题,我局加强对全局各项工作的统筹安排,对班子成员分工和股室人员配备进行了重新调整,党组书记坚持全面抓、抓全面,努力促进各项工作协调发展,坚决避免“偏科”现象。

(2)针对香河县巡察组指出的“中心敬老院集中供养老人伙食较差,未达到每日20元的餐费标准”问题,现说明如下:一直以来,我局始终严格按照供养标准做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每天为老人们提供一日三餐外,还供应牛奶、水果等副食,保障老人营养需求,每日餐费标准均达到20元以上。收到此问题后,局党组高度重视,责成养老服务股对集中供养机构伙食标准进行核查,并建立统计备案制度和不定时抽查制度,切实保障供养老人权益。

8.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不到位”问题。

针对香河县巡察组指出的“党组未对机构改革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在机构改革工作中,推进机构、职责、队伍及时调整不到位,依然存在“三超两乱”现象”问题,针对此问题,局党组成员统一思想,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要求,对人事股、社会组织管理股等非三定方案确定保留股室进行了撤销并转。同时,对班子成员分工和股室工作分工进行了重新划分,确保机构、人员、职责三到位。

(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1.关于“党组对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认识不足,对巡察工作虚与蛇委”问题。

针对香河县巡察组指出的“民政局与杨芬港乡褚东村委会共同投资设立霸州市兰生园公墓,违反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并向巡察组出具无企业证明”问题,现作以下说明:依据1994年9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12号《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五章殡葬服务设施,第二十八条“经营性公墓由市、县殡葬管理机构经营和管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兴办。兴办经营性公墓由市、县民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逐级报省民政部门批准,并领取《公墓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霸州市民政局作为殡葬管理单位,需与扬芬港镇褚东村共同成立霸州市兰生园公墓,公墓由褚东村委会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法定代表人为天津京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凌书照,后因公墓人员调整,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时任褚东村党支部书记赵静环。我局从未参与霸州市兰生园公墓的投资和经营管理,对公墓只做政策性业务指导。接到此问题后,局党组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河北省民政厅等十六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殡葬管理工作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4号)要求,进一步认真落实整改。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充分发挥殡葬管理工作职能,加强对兰生园公墓的监管和业务指导,促进全市殡葬事业健康、稳定发展。

2.关于“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问题。

针对香河县巡察组指出的“局党组对全局党建工作整体研究部署不足,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做的不够,未就贯彻落实市委两个办法工作进行研究部署”问题,局党组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阵地意识,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称职、抓不好党建是失职、不抓党建是渎职”的理念,把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坚持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党建工作。2020年1月22日,我局召开党组会议对全局党建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会上学习了《廊坊市鼓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办法(试行)><廊坊市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精神,审议通过了《霸州市民政局关于深入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若干办法》,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对加强全局党建工作、贯彻落实“两个办法”作出了安排部署,提出了七方面工作要求,为党建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3.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层层传导压力不到位,廉洁风险防控不足”问题。

针对香河县巡察组指出的“民政局党组对局属6个独立财务在发挥监督制约机制、防控廉洁风险工作上,职责发挥不充分,导致下属事业单位存在不记账、白条入账、凭证不全、票面与支付金额不符”问题,我局第一时间组织财务室和拥有独立财务的事业单位负责人召开了专题会议,对此类问题进行了认真核实,虽然涉项馆院能够对相关情况进行合理说明,但也显现了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为此,我们重新修订了《财务管理办法》,对预算编制及执行、经费的收支管理、专项资金的管理、报销审批权限及程序、固定资产管理、审计与监督等内容进行了完善和明确,加强了对独立财务的监督制约,切实增强了廉洁风险防控能力。

4.关于“党组会存在形式化、虚化现象”问题。

针对香河县巡察组指出的“党组会成为了通报会,没有党组成员的发言和表态环节,党组会的政治性和严肃性不强”问题,我局重新修订了《局党组工作规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严格规范议事程序,明确“一把手”末位表态规定,同时严格会议记录、整理,力求完整的反映班子议事全过程。

5.关于“党组民主决策制度流于形式,“三重一大”制度形同虚设”问题。

(1)针对香河县巡察组指出的“2018年2月制定的财务管理办法,将审批权限设置为5-50万元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50万元以上由党组会研究决定,大额支出上会研究不够,大量数万元的开支无法核实真实性和用途,极大弱化了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増加了廉政风险”问题,一是对《财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规范了资金审批权限及程序,规定5000元以下资金支出由相关股室提出方案,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财务主管领导、局长审批;严格落实“三重一大”议事规则,5000元以上的资金支出,一律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对涉及的万元以上的资金开支进行了认真核实,由涉项馆院提交了书面说明,均为合理支出,并召开了党组会议进行了研究确认。三是定期组织财会人员集中学习培训,进一步加强财务规范管理。

(2)针对香河县巡察组指出的“2018年11月,霸州市中心敬老院两名事业编职工,组织院里的临时工党员,以党支部会议的形式,研究决定了8万多元的费用支出”问题,局党组召开会议对8万多元资金支出的合理合规性进行了研究,认为该项支出用于基础设施提升、消除安全隐患,属于合理性支出,但是党支部会议召开程序不规范。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执行新修订的《财务管理办法》,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工作制度,规范资金支出审批程序,确保不再出现此类问题。

6.关于“违反八项规定问题依然存在”问题。

针对香河县巡察组指出的“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办公用房普遍存在超出规定使用面积”问题,我局立行立改,要求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严肃对待,立即清退超标办公用房面积,及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同时,成立了专项检查组,对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进行了严格检查登统,目前,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所有干部职工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全部达标。在此基础上,我们制发了《霸州市民政局办公用房管理制度》,为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夯实了基础。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方面

1.关于“党组带头抓党建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

针对香河县巡察组指出的“局党组未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对全局党建工作研究部署不足”问题,一是局党组提高认识,认真整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把党建工作作为工作重点,研究制定了《霸州市民政局关于深入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若干办法》。二是严格责任落实,坚持定期召开党建工作专题会议,及时全面掌握党建工作推进情况,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坚持以党建引领推动各项业务工作。

2.关于“班子成员存在“太平官”思想”问题。

针对香河县巡察组指出的“民政局班子成员年龄结构偏大,个别人存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做‘太平官’的思想”问题,我局加强班子成员的学习教育,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全体班子成员以“坚持根本宗旨,勇于担当作为”主题,开展了集中学习研讨,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同时集体学习了《廊坊市鼓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办法(试行)》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重新调整班子成员分工,制定考核奖惩制度,鼓励班子成员积极开拓创新,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3.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不足,组织力虚化、弱化”问题。

针对香河县巡察组指出的“民政局机关第二党支部未进行支委选举,长期未正常开展党员组织生活,且党费收缴不及时”问题,局党组立行立改,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认真做好第二党支部的选举准备工作,于2020年1月10日完成了补选工作,选举支部书记1名,支部委员2名。关于退休人员党费收缴工作,已于2019年11月12日完成,并及时上交市直工委。在今后工作中,局党组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强化对各党支部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党建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党员组织活动,认真做好党费收缴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4.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民主生活会走过场”问题。

针对香河县巡察组指出的“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有的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雷同”问题,局党组高度重视,在2020年1月3日,按照巡察整改工作要求,严肃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班子成员结合巡察反馈问题和自身工作实际,认真撰写了对照检查材料,党组书记进行了严格的审核把关。会上,全体班子成员深刻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明确问题整改举措和今后努力方向。班子成员之间深刻开展互相批评,达到了统一思想、共同提高、增进团结的目的。

5.关于“发展党员工作不严肃”问题。

针对香河县巡察组指出的“2018年9月28日机关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2名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但党支部工作手册未做到及时记录”问题,局党组迅速整改,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来抓,组织各党支部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学习,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并及时规范做好党支部工作手册的记录工作。

6.关于“违反组织规定借调工作人员”问题。

针对香河县巡察组指出的“民政局仅以一份借调函便将工作人员借出,违反了省、市委组织部门人员管理规定”问题,我局立行立改,召开党组会对此项问题进行了研究,同时积极与交通局沟通协调,2019年12月27日,该同志完成调动手续,人事关系正式调入交通局。

7.关于“重要岗位人员调整未经党组会研究”问题。

针对香河县巡察组指出的“2019年4月份,民政局对13名股级干部进行调整,但党组会议记录上没有对干部调整的研究内容”问题。此问题的产生仍是党组会议记录整理不及时规范造成的。针对此问题,局党组立行立改,巡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共召开党组会议12次,全部由专人进行记录,形成了原始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充分体现了党组决策过程和民主议事程序。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管理,真实准确做好会议记录工作,如实反映局党组决策过程。

(四)对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主题教育整改落实方面

1.关于“党组落实巡视巡察整改不到位,未形成长效机制”问题。

针对香河县巡察组指出的“局党组未能对照九届省委巡视发现共性问题认领的问题清单进行严格整改落实”问题,我局认真开展了整改落实“回头看”工作,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在坚持每月一次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和“河北干部网络学习”等平台开展自学,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提升领导班子思想政治水平。二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组织开展好党内各项政治活动,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三是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我们紧紧围绕“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高质量完成了启动部署、学习研讨、调查研究、专题党课、检视问题、专项整治、专题民主生活会、评估总结等工作任务,取得了良好成效。四是加强基层党建和思想阵地建设。

为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局党组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完成了机关第二党支部的补选工作,并认真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同时,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研究部署和分析研判,发挥思想引领重要作用,强化思想阵地建设。五是严肃工作纪律,局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违反值班工作纪律的人员进行了问责,并在全局范围内进行了通报。在严明工作纪律的同时,起到警示他人的作用。

2.关于“党组抓整改工作虚化”问题。

针对香河县巡察组指出的“2017年9月21日召开党组会议,对“三政”发现的问题和整改复核情况进行了研究,但在党组会原始记录中没有该次党组会原始记录”问题,局党组立行立改,明确专人负责党组会议记录整理工作,力求完整的反映班子议事全过程,经班子成员签阅后及时归档。

3.关于“审计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

针对香河县巡察组指出的“2017年审计局对原党组书记、局长离任审计中发现支出存在原始凭证不合规的问题,在2017年以后的财务凭证中,依然存在白条入账、缺少原始凭证”问题,我局对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账务凭证进行了认真梳理核实,是由于殡仪馆财务工作人员记账不规范造成,并不存在白条入账、缺少原始凭证等问题,已由殡仪馆对问题的合理合规性作出书面说明。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加大财务管理规范化工作力度,确保不再出现此类问题。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重点和措施

自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开展以来,霸州市民政局党组齐心协力、主动作为,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一步,局党组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巡察工作要求,持续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深入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切实抓好整改成果转化,落实到各项实际工作中。

(一)更加坚定地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引导全局党员干部把“两个维护”“四个意识”“四个自信”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认真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新发展理念,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以实际行动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更加深入地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深入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坚持党组中心组带头学、组织民政干部培训学、拓展内容深入学,不断完善制度、创新方法、提升效果,确保学习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引导全局干部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学以致用,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实现新作为的动力和热情,贯彻落实积极的民政政策,着力做好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工作,努力开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三)更加坚决地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始终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强化管党治党责任意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唱响主旋律、坚守主阵地、凝聚正能量。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好干部标准和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强化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切实加强高素质专业化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着力提升组织力,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扎实推进作风建设,深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排查整治。持续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对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和防控,努力消除廉政风险,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四)更加有效地强化巡察整改和成果巩固。进一步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以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作风、更高的要求统筹推进后续整改任务。坚持分类施策,克服“交卷”思想和“过关收场”心态,对取得阶段性成效的整改事项和基本整改到位的具体问题,防止反弹回潮;对尚未完成和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加强跟踪督办,以久久为功的韧劲和驰而不息的作风,持续抓好整改提升工作。围绕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着力构建靠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通过扎紧制度的笼子,努力实现用长效机制推动整改工作常态化、整改成果长效化。


中共霸州市民政局党组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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