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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工业废料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10 10:16:28 浏览次数: 【字体: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

霸州市公安局

关于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工业废料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工业废料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公共环境,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霸州市公安局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3日,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击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工业废料等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禁止露天焚烧行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霸州市全境范围内为禁止露天焚烧区域。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以下物质:

(一)秸秆、枯草、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二)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三、专项行动重点依法打击以下四类违法行为:

(一)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造成大气污染的。

(二)农业经营主体因未妥善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予以处理,致使露天焚烧的。

(三)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

(四)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物质,引起火灾,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

四、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工业废料等违法线索,对举报提供重要线索的,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依法予以保护。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7212538、12369  

霸州市公安局:110大气办:7860835

胜芳镇:7617542霸州镇:7212494

南孟镇:7291076信安镇:7453305

开发区:7213093东段乡:7515671

扬芬港镇:7573042堂二里镇:7493007

煎茶铺镇:7415211王庄子镇:7435619

康仙庄镇:7261290东杨庄乡:7376040

岔河集乡:7311040 裕华街道办事处:7215177  

辛章办事处:7538154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

霸州市公安局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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