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停止受理相关赋权下放事项业务并同时启用乡镇审批专用章的公告
按照廊坊市、霸州市政府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审批、公共服务、行政执法事项下放工作,我局就事项赋权下放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自2020年5月11日起,我局不再受理“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补办、注销”、“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设置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核”、“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执业医师申请个体行医审批”、“再生育审批”、“农药经营许可”、“生鲜乳收购站许可”、“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木材运输证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乡村兽医登记许可”行政许可事项的所有业务。
2.自2020年5月11日上述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请到所在乡镇(区、办)进行申请。
3.自2020年5月11日起各乡镇(区、办)启用霸州市行政审批局审批专用章11-24号;霸州市行政审批局生育审批专用章1-14号。(后附印章模,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霸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