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下半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报鉴定工作的通知
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经我局研究,自2020年9月7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0年下半年门诊特殊疾病申报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覆盖人群范围
2020年度正常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原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医保参合参保人员)的居民,患有符合鉴定标准的门诊特殊疾病,可向我市医疗保障局申请鉴定(可同时申报多个病种)。
二、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9月7日-30日,上午9:00至11:30(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日下午办理随时申报病种鉴定工作,不办理其他业务)。请申请居民合理安排时间,错峰提交材料。
申报地点:霸州市兴华中路1996号(紧邻防疫站南侧院内)。
三、申报注意事项:
1. 按照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为避免人员聚集、保障人员安全,倡导现场预约排号办理,每日发放150号(如预约排号凭证丢失需重新预约。)
2.办理业务居民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健康码,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医保经办人员进行体温检测等防控工作,体温正常者方可办理业务。参保居民需服从经办人员安排,按照顺序排队,保持距离,依次办理业务。办理完毕后请勿逗留,保持等候区环境整洁,严禁乱扔垃圾,口罩等。
四、申报鉴定程序
(一)准备鉴定资料
参保患者针对不同的申报病种,准备鉴定所需相关资料。主要包括:
1、《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请表》或《霸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请表》
2、1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不限底色)
3、参保患者身份证复印件
4、参保患者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5、所申报病种的近期诊断证明书
6、全套病历复印件(包括能够明确诊断的相关化验、影像等检查回报单)
7、病理诊断报告(限癌症)
8、门诊特殊疾病鉴定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出具鉴定资料的医院要求必须为廊坊地区内二级以上定点医疗医疗机构或廊坊地区外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鉴定资料需加盖医院公章(或诊断专用章)。
(二)提交鉴定资料相关要求
提交申请鉴定资料相关要求:
1、复印件全部采用A4型纸张复印。
2、申请的材料统一用纸质档案袋封装,一个申请居民一个档案袋,档案袋由申请居民自行准备。
3、鉴定资料一经接收鉴定立即建档封存,如有他用请提前自行复印。
温馨提示:办理现场有第三方便民服务机构入驻,可提供收费复印等相关业务,申请居民可自愿选择。
(三)组织专家组成员对申报资料进行鉴定
2020年10月份开始,对初审资料齐全的,将统一组织廊坊市基本医疗保险“医药卫生专家组”专家对提交的资料进行鉴定。由于提交资料不完善或无法确定诊断的,不能通过鉴定!
(四)生成门诊特殊疾病电子证
通过鉴定的,可按照附件2标明的步骤生成门诊特殊疾病电子证,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霸州市医疗保障局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
附件1:
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界定标准及申报时间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A类病种:
1、尿毒症:慢性肾实质疾病后期肾功能严重受损的临床综合症。患者有明显尿毒症症状,且肾小球滤过率<15ml/min、内生肌酐清除率﹤10ml/min、血肌酐﹥442mmol/L、血尿素氮﹥20mmol/L指标达到其中一项的。
2、癌症及恶性血液病:包括癌症以及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等恶性血液病。
3、器官移植(心脏、肝、肾及因血液病骨髓或干细胞移植)术后需抗排斥免疫治疗的。
4、各种病因导致的肝硬化。
5、血友病。
B类病种
1、慢性肾脏病:慢性肾脏疾病后期肾功能严重受损,尿蛋白≥500mg/24h,且血肌酐≥120 mmol/L、肾小球滤过率<59ml/min指标达到其中一项长达三个月以上的。
2、慢性肝炎活动期采用干扰素治疗期间的。
C类病种
1、脑血管病后遗症:因脑血管受损导致脑部损害的一组疾病(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留下的运动障碍、感觉障碍、精神智能障碍、语言障碍等后遗症。
2、冠心病:冠状动脉因动脉粥样硬化或伴随冠状动脉功能性改变(痉挛)所致的以心肌缺血为主要特征的心脏病。临床表现为不稳定心绞痛、心肌梗塞。
3、慢性心功能不全:因风湿性心脏病、扩张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导致的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降低至II级以上,且左心室射血分数<50%或6分钟步行试验二级以下。
4、心脏瓣膜置换后需抗凝治疗的。
5、高血压病伴有并发症:临床诊断为高血压,并伴有心、脑、肾、血管、眼底等器质性损害的。
6、糖尿病伴有并发症:临床诊断为糖尿病,并伴有血管、神经、肾、眼、心脏等病变及酮症的。
7、支气管哮喘:临床表现为反复发作性喘息、呼气性呼吸困难、胸闷或咳嗽等症状,且以下指标至少有一项为阳性(1)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运动实验阳性;(2)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3)呼气流量峰值日内变异率或昼夜波动率≥20%。
8、免疫系统疾病:包括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硬化病(硬皮病)、多发性硬化、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干燥综合症和重症肌无力。
9、消化系统溃疡:经内窥镜检查确诊的消化性溃疡,包括: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活动期、溃疡性结肠炎活动期。
10、贫血性疾病:包括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11、慢性肝炎活动期非干扰素治疗期间的。
12、重性精神病:重性精神疾病经住院治疗缓解,并经精神病专科医院诊断可安全在门诊治疗的重性精神病。
新增病种(以下新增病种分类为门诊特殊疾病C类病种)
1、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临床表现为慢性咳嗽、咳痰、喘息、呼吸困难、气短等,且肺功能(吸入支气管舒张剂后FEV/FVC<70%)
2、癫痫: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详细而完整的发作病史资料,符合癫痫发作症状,脑电图检查有癫痫波,脑MRI或CT检查正常或病变。
3、帕金森病:即震颤麻痹。临床表现以中老年人多见,起病缓慢,逐渐出现静止性震颤、运动迟缓、肌张力增高、姿势和步态异常。申报标准:典型临床症状,三级以上医疗机构治疗记录,左旋多巴治疗有效,患者无直立性低血压、小脑体征和椎体束损害等。
4、动脉血管内支架术后需要抗血小板治疗的:因各种原因导致动脉严重狭窄,行各类支架植入及搭桥手术后需长期服用抗血小板及调脂药物治疗者,包括:大脑中动脉、脑基底动脉、椎动脉、颈内动脉、颈动脉、锁骨下动脉、肾动脉、骼动脉、股动脉、腘动脉狭窄等。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门特分类 | 病种名称 | 须符合以下界定标准方能通过审批 |
门诊大病 | 尿毒病 | 慢性肾实质疾病后期肾功能严重受损的临床综合症。患者有明显尿毒症状,且小球滤过率<15ml/min。内生肌酐清除率<10ml/min、血肌酐>442mmol/L、血尿素氮>20mmol/L指标达到其中一项需长期透析治疗的。 |
血友病 | 血友病 | |
癌症 | 包含各系统各器官癌症 | |
恶性血液病 | 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病、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等恶性血液病。 | |
重症精神病 | 精神类疾病明确诊断后经2次以上住院治疗,精神状况明显好转,出院后需要坚持门诊长期服药治疗的。 | |
肝硬化 | 各种病因导致的肝硬化。 | |
器官移植术后 | 器官移植(心脏、肝、肾及因血液病骨髓或干细胞移植)术后需抗排斥免疫治疗的。仅限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 | |
门诊其他特殊疾病 | 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 | 因脑血管受损导致脑部损害的一组疾病(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留下的运动障碍、感觉障碍、精神智能障碍、语言障碍等后遗症。 |
冠心病 | 冠状动脉因动脉粥样硬化或伴随冠状动脉功能性改变(痉挛)所致的以心肌缺血为主要特征的心脏病。临床表现为不稳定心绞痛、心肌梗塞。 | |
慢性心功能不全 | 因风湿性心脏病、扩张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导致的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降低至Ⅱ级以上,且左心室射血分数<50%或6分钟步行试验二级以下。 | |
高血压病伴有并发症 | 临床诊断为高血压,并伴有心、脑、肾、血管、眼底等器质性损害的。
| |
糖尿病伴严重并发症 | 临床诊断为糖尿病,并伴有血管、神经、肾、眼、心脏等病变及酮症的。 | |
慢性肝炎活动期 | 慢性肝炎活动期。 | |
免疫系统疾病 | 包括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和强直性脊柱炎。 | |
贫血性疾病 | 包括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 |
精神障碍 | 精神类疾病明确诊断后经住院治疗,精神症状明显好转,出院后需要坚持门诊长期服药治疗的。 | |
慢性肾脏病 | 慢性肾脏疾病后期肾功能严重受损,尿蛋白≥500mg/24h,且血肌酐≥120mmoll/L、肾小球滤过率<59ml/min指标达到其中一项长达三个月以上的。 | |
门诊其他特殊疾病 | 帕金森病 | 即震颤麻痹。临床表现以中老年人多见,起病缓慢,逐渐出现静止性震颤、运动迟缓、肌张力增高、姿势和步态异常。申报标准:典型临床症状,三级以上医疗机构治疗记录,左旋多巴治疗有效,患者无直立性低血压、小脑体征和椎体束损害等。 |
癫痫 |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详细而完整的发作病史资料,符合癫痫发作症状,脑电图检查有癫痫波,脑MRI或CT检查正常或病变。
| |
活动性结核病 | 包括活动性肺结核、气管和支气管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中枢神经系统结核、骨和关节结核。 | |
小儿脑瘫 | 12周岁以下儿童出生后在脑发育尚未成熟阶段,由于非进行性脑损伤所致的以姿势异常及运动功能障碍为主的中枢神经障碍综合征。 |
三、各病种申报时间: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中尿毒症、癌症、恶性血液病、器官移植术后需抗排斥免疫治疗、血友病、冠心病支架或搭桥术后、动脉血管内支架术后需要抗血小板治疗、心脏瓣膜置换术后需要抗凝治疗的随时申报、鉴定,自鉴定合格之日起享受待遇。其他病种每半年(4月份、9月份)申报、鉴定一次,自鉴定合格之日起享受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中尿毒症、血友病、癌症、恶性血液病、器官移植术后需抗排斥免疫治疗、冠心病支架或搭桥术后可随时申报、鉴定,自鉴定合格之日起享受待遇。其他病种每半年(4月份、9月份)申报、鉴定一次,自鉴定合格之日起享受待遇。
附件2:
生成门诊特殊疾病电子证操作流程
关注微信公众号“廊坊医保”
→→进入“医保大厅”
→→打开“门特及慢病专区”(注意不是“门特病认证”)
→→点击“门诊特殊疾病电子证”
→→输入手机号码及密码登录
(登录后,可在“个人中心”→“我的卡包”中查看登录手机号码是否绑定患者本人的社保卡,一个手机号码只能绑定一张社保卡)
→→绑定患者本人社保卡
→→生成门诊特殊疾病电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