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禁行的公告
全市企事业单位、个体运输业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廊坊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落实《河北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冀交〔2020〕364号)和《廊坊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廊交〔2020〕272号)文件要求,加快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车辆实施禁行。
一、区域内从即日起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通行(已加装污染控制装置且在质保期内、稳定达到排放标准的除外)。
二、全市所有用车单位要建立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禁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从事运输。
三、全市所有排放检验机构,要认真落实实施方案,严格检测,对弄虚作假的机构依法严格查处。
四、全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体运输业户要积极参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进度。
特此公告。
霸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