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公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10 09:52:17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2021年度霸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在即,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退伍军人及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即日起到户籍所属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登记。截止日期2020年12月10日。特此公告 【打印正文】 【关闭正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