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
2021年2月9日《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正式施行,根据《通告》规定,霸州全市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全年禁止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否则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给予严厉处罚。为倡导文明新风,改善大气环境,减少安全事故,营造舒适整洁的人居环境,现就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一、争做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广大市民朋友要自觉履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自觉做到不买卖、不存放、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悬挂灯笼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表达情感、烘托节日氛围。特别是党员干部、在校师生,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带头遵守禁燃规定,同时,向身边的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用自己的行动去带动和影响身边人。
二、争做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广大市民朋友要切实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积极从自我做起,利用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兴媒介,积极向家人、邻里和朋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倡导大家共同参与禁燃工作,努力打造人人宣传、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三、争做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广大市民朋友要树立主人翁意识,厚植家园情怀,带头争做禁燃工作的监督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维护法律尊严。对违反禁燃法规的行为,主动劝阻,积极向公安部门举报相关线索,共同抵制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共同呵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美丽家园。
春节将至,北京冬奥会召开在即,在这万家团圆、举国欢庆的美好时刻,广大市民朋友、党员干部、共青团员、少先队员要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自觉遵守禁燃规定,带头宣传禁燃规定,积极监督燃放行为,用实际行动守护碧水蓝天,为谱写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市、生态新城、美丽霸州新篇章作出应有贡献!
最后,衷心祝愿全市人民新春愉快、阖家幸福、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霸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