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政务公告>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疫情当前绝不手软,霸州公安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

作者: 来源:平安霸州 发布时间:2022-03-23 13:30:04 浏览次数: 【字体:

为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霸州市公安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部署要求,把疫情防控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近日,霸州市公安局依法惩治了发生在胜芳镇、杨芬港镇等地的10余起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并口头训诫警告多人,全力为疫情防控工作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bee263d793c947e8b41e694647c6beec.jpg

案例1. 妨害社会管理

3月14日,霸州市杨芬港镇某村村民马某,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下决定、命令,翻越封闭路口,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对马某进行行政处罚。

9b0793011c9448c59d9ff73dfcb56952.jpg

案例2. 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决定、命令

3月18日,霸州市霸州镇某村民贾某某驾车载着孙某某,在路过防疫卡点时,贾某某拿出自己的通行证帮没有通行证的孙某某蒙混过关,二人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下决定、命令。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对贾某某、孙某某进行行政处罚。

37fb68c8921a4babbed4e74dc5a11699.jpg

案例3. 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决定、命令

3月21日,霸州市胜芳镇某村民郭某某,在疫情封控区不居家隔离并在街上闲逛,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下决定、命令。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对郭某某进行行政处罚。

a134f9e767aa44c09daf6e70e8eec67c.jpg

案例4. 网络造谣

3月16日14时许,赵某镇在三河市燕郊镇自己家中,在明知核酸检测公告已经发布的情况下,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上发布,后被多人阅读、评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对赵某镇进行行政处罚。

d8f97540a0df4178b1348c6552a87235.jpg

案例5. 私自绕行进京

3月13日,曲某征驾驶鲁牌货车进北京送货(非民生物资等可通行车辆),在检查站接受检查时,因行程码带有星号,不符合通勤北京的条件,被检查站执法人员劝返,随即曲某征企图私自绕行检查站进京,无视公安机关设置的警示牌继而钻过防线围挡进入北京,被执勤民警当场抓获。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对曲某征进行行政处罚。

1a3d5337f5b34919b4145e32dd59be74.jpg

案例6. 扰乱核酸检测秩序

3月15日9时许,大城县公安局留各庄派出所民警在某核酸检测点维护秩序时,甄某等人在等待检测队伍中随意插队,民警发现后及时制止,并将甄某口头传唤到派出所调查处理,甄某拒不配合,推搡民警。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对甄某进行行政处罚。

b875bbe415734bcca2fa111cfb3011cf.jpg


案例7. 殴打疫情防控人员

3月14日14时许,周某楠在文安镇某小区拒不配合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并对疫情防控人员实施殴打。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周某楠进行行政处罚。

081fcbaf515b4026b64c79adac93b8f6.jpg


案例8. 阻止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3月15日11时许,在文安县赵各庄镇某村,政府工作人员依照政府相关规定,巡查疫情期间沿街门店的关停情况,在本村一店内,店主郝某不听工作人员的劝阻,阻止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对郝某进行行政处罚。

e4689f03632845f8a23851864e8453dc.jpg

针对各类涉疫违法行为,霸州公安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隐瞒行程、造谣滋事、哄抬物价、妨害公务等涉疫违法犯罪行为,持续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警方提示

霸州公安提醒广大市民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以政府部门、权威媒体的官方平台发布为准;对未经证实和来源不明的消息不转发、不传播,更不要编造、发布不实信息,自觉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对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打印正文】 【关闭正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