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的通告
为加强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持续改善我市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廊坊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廊坊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禁行车辆
(一)全市行政区域以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运营中重型柴油货车通行。
(二)市主城区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二、禁行时间
自即日起,全天24小时禁行。
三、管控措施
对违反本《通告》驶入禁行区域的车辆,将由交通局、交警大队、城管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霸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