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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设立营商环境工作投诉举报平台的公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26 11:00:27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切实解决市场主体在准入、生产经营、退出过程中涉及的营商环境堵点、痛点、难点问题,方便企业、群众反映情况,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决定设立建设一流营商环境工作投诉举报平台。

公告之日起受理阻碍企业发展,设置各类显性、隐形壁垒等突出问题。行政执法部门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吃拿卡要侵害市场主体权益等问题和其他破坏营商环境问题。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就我市建设一流营商环境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受理范围

1.对符合法定条件且申报资料准备齐全的行政许可、政务服务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的;

2.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

3.对涉企优惠政策不予落实的;

4.利用职权“索、拿、卡、要”,或者故意刁难的;

5.利用职权指定中介服务,强迫购买指定产品和服务,强迫参加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的;

6.违规对企业进行检查,违法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处理结果未公开的;

7.违法违规对企业采取停产、停业和停水、停电、停气等措施的;

8.限制市场公平竞争、设置垄断条款或者地域保护政策、擅自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的;

9.在涉及企业或者企业家的案件中超范围、超限度采取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侵害企业和企业家财产权和人身权的;

10.政府及其部门依法作出的承诺或者签订的合同非因不可抗力不予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

11.对妨碍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的行为不依法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

12.上级机关转办、交办的投诉举报事项;

13.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

二、不予受理范围

1.属于市场主体之间民事纠纷的;

2.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行政复议程序或仲裁程序的;

3.已经被其他单位受理,且在规定办理时限内或者已出具处理决定书的;

4.对已办结的同一事项,没有新的证据和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

5.因不可抗力造成的;

6.不属于营商环境监督职责范围的。

三、投诉举报方式

1.投诉举报热线:0316-7860156

2.诉举报邮箱:bzystsjb@163.com     


霸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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