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启动重污染天气特别应急管控措施
按照《廊坊市委办公室、廊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特别应急管控措施的紧急通知》要求,我市从6月23日至6月30日,启动重污染天气特别应急管控措施,确保及时削峰减频,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峰值浓度。具体采取如下措施:
一、机动车限行措施。除公交、城市运行保障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车辆外,限制主城区20%的机动车通行。禁止重型、中型货车、无标车、黄标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在主城区通行。
二、工业减排措施。各乡镇(区、办)和有关部门按照《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列入停限产名单的企事业单位,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以及停产等措施,最低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防止扬尘措施。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以及供水、输油(气)管道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增加对城市道路清扫保洁频次;视气象条件增加湿扫、喷水频次。煤堆、料堆以及各类施工工地内土堆和闲置、裸露的空地全部用密目网覆盖并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四、其他措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和露天喷涂作业,所有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不正常使用的室内烧烤一律停止营业。严禁焚烧秸秆、垃圾和杂草的行为。
各乡镇(区、办)和有关部门接此通知后,要立即进行安排部署,确保各项应急管控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