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霸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为贯彻落实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廊坊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文件精神,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全面整治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着力解决以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形成“政府统领、部门负责、社会监督、公共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突出抓好重点乡镇、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大幅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实现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的总目标,为首都及周边大气环境治理、改善作出重要贡献。
二、现状及问题分析
(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2015年,我市PM2.5平均浓度为105微克/立方米,较去年下降13%;综合污染指数9.4,较去年同比下降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115天,较去年增加17天。其中:一级天数(优)8天,较去年增加6天;二级天数(良)107天,较去年增加11天。重污染以上天数59天,较去年减少34天。其中:五级天数(重度污染)42天,较去年减少30天;六级天数(严重污染)17天,较去年减少4天。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控制情况。2015年共实施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6项,其中煤改气工程2项,钢铁球团脱硫工程1项,钢铁烧结机烟气旁路拆除工程1项,平板玻璃脱硫脱硝工程1项,其他工业结构调整项目1项,目前6项工程已全部完成,预计年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1138.57吨、887.18吨。
(三)2015年大气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2015年以来,我市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多次组织召开专题和现场会议,安排部署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集中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攻坚行动、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十项行动等,积极推进了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累计完成燃煤锅炉淘汰222台、418.32蒸吨,关停实心粘土砖瓦窑9座,治理挥发性有机物企业3家,推广农村高效燃煤清洁炉具1930户,完成建筑节能改造9万平方米,完成钢铁行业脱硫工程3项,对221家无任何环保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的企业进行了断电关停,整治施工工地60个,面积63.91万平方米,整治料场、煤场65家,治理混凝土搅拌站16家,完成了渣土运输车治理55辆,并全部安装了卫星定位系统,淘汰“黄标车”949辆;抽检煤炭样品950批次,推广清洁型煤4万吨、神华煤21.16万吨,削减煤炭消费总量16.55万吨,加油站燃油全部升级为国五车用燃油。同时,全力做好9.3阅兵纪念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纪念活动期间,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组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制定并印发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霸州市空气质量保障方案》、《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霸州市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实施细则》,并签订了市乡村三级责任状,对上级下达的停产企业、停工工地,全部选派驻厂(场)监督人员,实行24小时驻厂(场),确保按要求全部停工;严格落实最高一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扩大停产停工范围,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实施“17+2”督查模式,对17个乡镇(区、办)派驻督导组,并成立2个动态巡查组,对各单位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不间断昼夜督查。纪念活动期间累计出动人员4032人次,出动车辆1300余辆次,实施停产企业952家,停工工地51个,保障了纪念活动期间的空气质量。
(四)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的主要问题。尽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方协调,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圆满完成了2015年各项目标任务。但是受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的制约,大气污染防治情况仍不容乐观,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不断深入,我市作为承接京津功能、产业和要素转移重要区域,空气质量亟待改善,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环保提标改造任务艰巨,燃煤锅炉整治、散烧煤替代等工作任务的实施需要大量资金支持,财政面临资金缺口巨大。2016年我市将重点组织实施燃煤污染治理、扬尘污染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烟气污染整治、城中村重点管控等集中行动,全力做好各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三、工作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按照《廊坊市大气、水污染治理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及年度考核要求,结合《霸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我市将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空气主要污染物浓度逐步降低,到2016年6月底,PM2.5浓度比2015年同期下降10%以上,重污染天数减少10天以上。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按照河北省、廊坊市下达的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和《霸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确保完成2016年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减排目标任务。
四、工作任务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1.燃煤锅炉淘汰。通过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建设,加快全市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进度。对全市20蒸吨及以上集中供热锅炉进行环保设施除尘、脱硫、脱硝提标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1)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彻底淘汰市建成区剩余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推进全市工业燃煤锅炉改造和乡镇机关单位、医院、学校等行政事业单位传统锅炉改造工作。2016年6月底前,淘汰改造任务中涉及的燃煤锅炉全部完成主体拆除,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完成年度任务的50%以上。
(2)大型集中供热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对全市20蒸吨及以上集中供热锅炉进行环保设施除尘、脱硫、脱硝提标改造,采暖期后立即启动并实施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同时加装烟气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并与市环保局联网,确保达到燃煤锅炉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积极制定《VOC治理工程的奖补办法和技术指导意见》,并启动实施2016年重点行业企业VOC污染深度治理工作,到2016年6月底前,完成7家VOC企业治理任务,有效降低臭氧浓度。同时,做好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所有新增加的加油站、油罐车都配套建设油气回收治理设施。
3.城市扬尘污染防治。进一步加大全市建筑工地、渣土运输车辆整治力度,加强市区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作业,深入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全面控制城市扬尘污染。
(1)加强施工工地整治。由市建设局、胜芳建设局牵头,按照《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和“7个100%”要求,对全市所有施工工地进行全面治理,对达不到要求实施停工整改。2016年3月底前,市区所有工地全部达标;各工地出入口都要配置自动化车辆冲洗设施;严控区内建筑工地围挡设置不低于6米,管控区不低于4米;严控区和管控区内全部工地要建成高标准样板工地,必须配备能覆盖工地且射程30米以上的雾炮、现场喷淋、塔吊喷淋、场地湿扫和吸扫等抑尘设备和设施,确保工地扬尘全天候得到有效控制;到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施工工地扬尘治理60万平方米。
(2)加大渣土运输车监管力度。严格市场准入,加强源头管控,全市渣土车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封闭改造,封闭改造标准按照北京市城区相应标准执行,杜绝渣土遗撒现象。
(3)加强道路交通扬尘治理。完善细化市区道路全天候清扫、保洁、洒水、喷雾方案,彻底清除道路两旁积土、道路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降低道路积尘负荷。每周对道路积尘实施“以克论净”考核,敏感点一公里严控区主干道、辅道积尘负荷应分别小于7g/m2、10g/m2;两公里管控区主干道积尘负荷应小于7g/m2,辅道不大于12g/m2;其他区域道路积尘负荷应小于15g/m2;在敏感点管控区内的城中村道路逐步推行“以克论净”积尘负荷考核。
(4)实施城中村扬尘治理。市区城中村所有道路都要硬化,实施湿式清扫,要完善垃圾集中收储转运设施,加快推进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配备湿式吸扫车和专门的保洁人员。2016年6月底前,全部落实到位。
(5)加大监测点所在院区扬尘治理。持续加大空气质量监测点所在院区的卫生保洁力度,配备湿式吸扫车,组建专业保洁队伍,确保院区积尘负荷全天候保持在5g/m2以下。
(6)加大煤场、料场治理力度。做好城区内煤场、料场、物料堆治理工作,所有物料禁止露天堆放,必须入棚入仓。
4.移动源污染防治。继续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严格执行车辆限行规定,制定政策规定,强化施工机械、渣土运输车辆的尾气排放监管。
(1)机动车源头管理。严格执行外埠车辆转入“1234”的政策。对注册登记满一年的营运客车(含出租车、营转非及教练车)、注册登记满两年的货车、注册登记满三年的其他各类机动车,以及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所有机动车,不予办理转入手续。适时提高外埠车辆转入和新车登记门槛,2016年4月底前出台政策,将转入和新登机动车排放标准提高至国Ⅴ,2016年6月底正式施行。持续抓好遗漏、已注销但未报废和新产生黄标车的淘汰工作,2016年底前,淘汰黄标车1219辆。
(2)非道路移动源治理。2016年1月底前,完成对市区各类建筑施工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面清查,建立动态管理清单,3月底前完成清理工作,严格禁止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在我市运营。
(3)强化机动车尾气检测。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督促超标车辆治理。2016年6月底前完成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并与公安交警部门机动车监管执法平台联网。环保与公安交警部门联合执法,强化对市城区道路行驶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检测,对于超标排放机动车违规上路行驶的,予以劝返或依法处罚。
(4)加强油品质量监督。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全市销售的汽、柴油达到国五标准要求,每月开展一次油品质量检测,严厉打击销售不达标油品行为。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治理状况,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规定,综合采取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完成省和廊坊市下达各项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2.压缩过剩产能。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节能环保标准倒逼“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机制。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通过企业兼并重组,推动压缩过剩产能。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按照国家要求,完成节能降耗目标,实现煤炭消耗总量负增长。逐步通过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石化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
2.煤炭清洁利用。实行严格的煤炭管控,市商务局、城管局、交警队要在城区主要出入口设置固定检查点,严厉打击劣质煤进入销售市场。加大洁净型煤推广力度,完善型煤配送网络,确保按时完成廊坊市下达的任务目标。
3.供热计量改造。加快推进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进度,由市房管局牵头,对隆泰小区A区、B区、检察院东侧住宅楼小区进行建筑节能改造,到2016年底前,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9万平方米,供热计量改造8万平方米。
(四)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1.提高环境监管能力。积极推进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应急、环境信息标准化建设,完成霸州市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霸州市智慧环保平台建设项目工程。积极推进空气质量监测网络、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和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建设。
2.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创新环境监管机制,强化市政府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各乡镇(区、办)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市环保、发改、工信、公安等部门连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明确重点、加大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五)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进一步修改完善《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环保局要建设霸州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实现重污染天气提早预警预报,反演跟踪污染物来源,评估本地污染源排放影响,细化应急减排企业名单和比例,做到“一厂一策”,提出科学、有效、可控的减排措施,为降低重污染天气污染物峰值浓度奠定基础。各乡镇(区、办)和有关部门负责按照应急响应预案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六)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其他工作
1.开展城中村重点管控专项行动。在全市城区开展“4+2+3”专项行动,按照“四净、两治理”的要求,强力实施城区城中村(社区)污染源排查整治,同时建立三支巡查队伍,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明确工作台账和网格化监管职责,确保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2.大力开展散烧煤清洁化替代。以主城区为重点核心区域,使城中村农户100%更换清洁能源;同时,加快推进散煤清洁化替代,建立覆盖城乡的洁净型煤配送体系,到2016年底,推广清洁燃烧炉具3000户,完成廊坊市下达的洁净型煤推广任务。在市城区敏感点周边2公里管控区内,实现各类经营场所无煤化,并分别确定一定数量的城中村和有条件的村街,开展煤改气、煤改电、煤改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烧煤工程建设。
3.加大餐饮行业油烟治理。严格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督促餐饮服务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达标排放。2016年3月底前,制定完成露天烧烤治理方案,对市建成区露天烧烤摊点(含流动烧烤摊点)全部依法清理取缔,实现入店规范经营,并在营业前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达标排放。2016年6月底前,市建成区餐饮行业全部取缔柴草和燃煤大灶,实现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替代。
4.全面实施烟花爆竹禁放。按照烟花爆竹禁放方案,建成区内除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五和正月十五7时至22时外,其他时间全部禁止燃放,重污染天气四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和零售网点暂停烟花爆竹销售。
五、2016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及投资情况
按照《霸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霸州市大气、水污染治理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和河北省、廊坊市下达的目标任务要求,2016年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需要资金52148.49万元。其中:淘汰燃煤小锅炉5017.3万元,工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2900万元,推广洁净型煤3000万元,推广低硫优质煤2200万元,推广清洁燃烧炉具3900万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847.73万元,物料堆扬尘治理30800万元,机动车治理98.2万元,露天烧烤治理10万元,提升机械化清扫1294万元,提升城市环卫保洁1181.3万元,挥发性有机物检测491.46万元,煤质抽样检验112.5万元,道路扬尘治理296万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主管市长任副组长,市环保、公安、建设、城管、商务、交通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霸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各乡镇(区、办)对本辖区内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根据国家、省、市总体部署及控制指标,制定本地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确定工作重点和年度控制指标,完善政策措施。市环保局要加强燃煤锅炉治理、VOC企业治理、餐饮行业油烟治理、重点企业提标改造等,大力推进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进度;同时,协调建立周边地区城市联防联控机制,组织开展大气环境监测、科研,消减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市建设局要加大对建筑工地治理、渣土运输车治理、道路扬尘治理、城中村扬尘治理等工作治理力度,减少扬尘污染。市发改局负责优化产业布局调整,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完善排污收费、价格与金融贸易政策。市工信局要制定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并组织实施。市公安局要制定机动车管理措施和保有量控制计划,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严格执行车辆限行规定,制定政策规定,同时,要加强烟花爆竹管控力度。市城管局要大力开展露天烧烤行动,确保所有烧烤店全部入室经营,并达标排放。市房管局要推进城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市商务局要加大洁净型煤和低硫优质煤推广力度,并做好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市交通局负责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和城市郊区国省干道清扫保洁工作。
(三)加强环境监管。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市、乡镇(区、办)、各村(街)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建立健全三级网格(市、乡、村)的环境监管体系。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四)加强资金保障。市财政加大资金投入,对大气污染治理的燃煤锅炉淘汰、推广洁净型煤、“黄标车”淘汰、城市扬尘治理及年度减排工程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加大宣传力度,宣讲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意义,鼓励企业自筹资金实施整改;同时,积极向上级申请专项资金,大力支持符合国家政策的企业实施整改。
(五)加强技术支持。与廊坊市海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霸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方服务》技术服务合同,组织建立PM2.5专家组,专家组主要工作包括:制定《2016年霸州市大气污染源解析与靶向治理技术方案》、膜采样数据分析服务、大气环境决策信息服务、专报服务、驻场服务、组织专家研讨会等,为霸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可靠技术支持。
霸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