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终止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25 10:56:29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各乡镇(区、办),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廊坊市要求,现将《廊坊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终止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你单位按照要求,于11月25日12时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终止Ⅱ级应急响应。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11月25日 【打印正文】 【关闭正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