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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至黄色并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作者:市大气办 来源:市大气办 发布时间:2017-03-21 08:54:0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区、办),市直有关部门:
    3月20日23时,我市接到《廊坊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提升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至黄色并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报告》,预计21日至23日,我市有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按照廊坊市政府应急办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印发廊坊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实施方案(2016-2017年)》、《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规定,鉴于此次重污染过程持续加重,为减缓污染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提升重污染天气预警至黄色并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响应时间至23日24时止。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专家组会商意见,参照周边地市有关实施机动车减排措施(限行尾号、时段与北京保持一致),终止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乡镇(区、办)和市直有关部门强化应急响应期间的各项工作,继续严格落实“十条严控措施”,开展地毯式排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同时,按照省大气污染调度令要求,对水泥、铸造、钢铁、煤电等重点行业实施严格的生产调控措施。并责成相关部门进行专项督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各乡镇(区、办)和市直有关部门务必于3月24日上午11点前,将本次重污染天气工作开展情况,内容包括: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以及效果评估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等,以书面(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形式一并上报市大气办(786房间,联系电话:7860835)。
    
    
    
             霸州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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