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霸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
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按照《河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冀审改办〔2017〕1号)文件精神,河北省共衔接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26项,根据事权范围和我市实际,决定对应衔接取消6项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另有20项因事权在省级或市级部门,无需我市衔接。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管理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本通知印发后10日内,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其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调整后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市审改办将及时调整我市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在政府网站上对外公布。
霸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