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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报“地条钢”违法生产企业的通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29 11:32:07 浏览次数: 【字体:
     “地条钢”一直是国家和省市要求淘汰和严厉打击的对象。2017年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要将依法依规彻底取缔“地条钢”作为钢铁去产能的首要任务。为始终保持打击“地条钢”的高压态势,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打击“地条钢”举报机制,特通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一)“地条钢”生产企业。“地条钢”的定义是以废钢铁为原料、经过感应炉等熔化、不能有效的进行成分和质量控制生产的钢及以其为原料轧制的钢材。

    (二)已取缔的“地条钢”生产企业异地转移或复产。已取缔的“地条钢”生产企业,将生产设备异地转移或转移后复产的。

    (三)名不副实,打着铸造企业的幌子,违法生产“地条钢”的企业。

    二、举报处理流程

    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群众举报后,在1个工作日内填报完成《“地条钢”违法生产举报线索交办单》(附后),转被举报企业所在乡镇(区、办),由所在乡镇(区、办)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被举报企业的调查、处理和反馈工作。

    三、举报方式

    来电、来信和来访均可。

    举报电话:0316-7861918

    来信/来访地址:霸州市迎宾道行政中心1610室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行动起来,提供有价值的举报线索和信息。对举报人及举报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举报受理期限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20日。

 

 

 

 

 

                       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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