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管理办法(试行)
一、举报内容
(一)受理范围:属于霸州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管辖的房地产开发经营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无资质开发、超资质开发、违规预(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无资质经营、提供不实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小产权房”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内容要求:举报要提供违法事实、发生地、时间、违法违规企业名称、地址,交易以收款收据、银行小票等直接违法违规证据为准,要求真实有效。
二、举报方式
举报要求实名制,举报人须提供身份证件、住址、联系方式。非本人举报须经本人同意并出具授权委托书。
(一)电话举报。霸州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设立举报电话:正常工作日0316-7863285,节假日0316-7863286。
(二)互联网邮箱举报。举报人可通过邮箱进行举报。举报邮箱:bzsfgjzfdd@163.com。
(三)来信举报。举报人可通过信件方式进行举报。通信地址:益津中路235号霸州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邮编:065700。
(四)来访举报。举报人可直接携带相关证据到霸州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进行举报。
三、举报奖励
根据举报内容对案件性质、程度及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挥的作用的大小,视情对举报人进行奖励,最高奖励额5000元,案件办结后兑现奖励。
(一)不予罚款的案件,口头表扬和感谢;
(二)一般案件,每宗奖励100-1000元;
(三)重大案件,每宗奖励1001-2500元;
(四)特大案件,每宗奖励2501-5000元。
四、奖励应具备的条件
1、发生在霸州市辖区内的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2、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
3、举报材料内容齐全(包括收款收据、购房合同、影像资料及违法违规行为事实等);
4、最先举报,即:霸州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此前未发现的(以举报记录时间为准)。
以上四个要素同时具备,给予举报人奖励。本单位人员及其家属举报不予奖励。
五、举报奖励的领取
霸州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在案件办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到霸州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领取奖金。逾期未领的,视为自动放弃。举报人领取奖金时,应当由本人持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其举报人身份的证据亲自领取。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领取的,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应当出示相关证明并签署代领人真实姓名。
举报同一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重复奖励。多人举报同一违法违规行为的,只奖励最早投诉举报人(信以邮戳为准,电话以原始记录为准);多人同时或联名投诉举报的,奖金平均分配。
六、保密规定
霸州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向任何人、任何单位透露举报人的有关情况。
七、责任追究
(一)对举报材料,霸州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将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对不积极调查取证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未经举报人同意,透露相关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对在举报中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企业的,霸州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将协调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依规移送司法部门。
本办法由霸州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霸州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