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公告
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年中央1号文件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有关精神,我市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合理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扶持补助资金,加大力度、加快步伐发展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切实提高引领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现就市级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项目遴选要求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他相关管理规定,有固定的办公、服务场所及必要的设施。
(二)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为霸州市),成立日期为2015年8月31日之前。
(三)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财会〔2007〕15号)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配备专业的会计核算人员。总账、各类明细账账册齐全、记账准确、完整,能全面反映合作社的财务状况。
(四)运作正常,制定了内部管理制度,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和规模,带动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凡符合上述要求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二、支持环节
(一)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二)引进新品种和推广新技术;
(三)组织标准化生产;
(四)农产品初加工、整理、储存和保鲜;
(五)获得认证、品牌培育、市场营销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三、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9月19日止。
四、申报地点
霸州市财政局农业科(霸州市行政中心四楼472房间)
联系电话:0316-7867099
霸州市财政局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