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终止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区、办),市直有关部门:
11月22日11时30分,我市接到《廊坊市环保局关于11月22日全市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终止应急响应的报告》,从11月22日开始,我市气象条件逐步好转,有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按照《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2017)》规定,于11月22日12时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终止二级应急响应。
请各乡镇(区、办)和市直有关部门于11月23日上午11点前,将本次重污染天气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情况、采取应急响应措施效果评估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等)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一并上报市应急响应办公室。
特此通知
霸州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