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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1月22日解除25日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作者: 来源:市大气办 发布时间:2018-01-23 08:46:1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区、办),市直有关部门:

201812220时,接到廊坊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下发的《廊坊市环境保护局关于122日解除25日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报告》(廊环〔201824号),由于受冷空气影响,预计从2018122日夜间,我市气象扩散条件逐步好转,有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本轮重污染天气过程于当日结束。新一轮重污染天气预计从2018125日至27日再次来袭,我市可能出现AQI>200的重污染天气过程,部分时段空气质量可能达到严重污染水平。按照《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修编版)和《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2017)》要求,拟于201812224时,全市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终止二级应急响应;从125日零时起,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发布橙色预警要求及措施:

各乡镇(区、办)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预案职责分工要求,立即采取行动,严格落实应急响应期间的各项管控措施,继续严格落实廊坊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开展地毯式排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环保部、省环保厅和廊坊市环保局强化督导组将根据我市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重点督查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环保部巡查、督查组将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不到位,特别是对前期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依然违法排污的,进行核查和“回头看”。

各乡镇(区、办)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确保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重点对采暖锅炉启炉和运行过程达标排放、企业重型载货车停运、落实“一厂一策”停限产措施以及错峰生产企业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

具体减排措施如下:

①机动车限行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以及各地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外,全市范围内禁止本地及过境黄标车通行。继续执行工作日每天禁行两个号码的限行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②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按照“一厂一策”采取停产、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排和应急减排置换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钢铁行业:烧结、球团生产线全部停止生产;

金属加工业:钢压延加工业压延工序停产;

玻璃行业: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降低30%以上(较河北省地方排放标准);

化学品制造行业(除生产水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化工产品的企业外):全部停产;

家具制造行业(使用溶剂型涂料):企业停产;

人造板、塑料制品、水泥制品制造、印刷等行业企业停止生产,玻璃棉行业生产线停止生产,岩棉(含电炉)行业停止生产;

陶瓷行业:全部停产;

水泥粉磨:停止生产;

铸造行业(电炉、天然气炉):停止生产。

③扬尘控制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全市范围内道路增加两次保洁频次、建成区增加四次保洁频次;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范围内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④错峰运输。钢铁、焦化、有色、火电、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⑤综合性措施。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生产;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特此通知。

                 

                 霸州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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