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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公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12 09:12:39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和河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核发残疾人证程序:

(一)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二)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信息进行确认,填写虚假信息的不予受理。

(三)评定:评定机构对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评定人员对被评定人的致残原因、残疾现状及功能障碍程度等,应有较为准确和规范的表述,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由县级残联组织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使用统一的公示模板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四)审核、批准:县级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并在批准残联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同时将残疾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办理。

(五)发放、存档: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并将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存档、长期保存。

办理残疾人证不收取工本费。但残疾类别、等级的评定费用以及照片等费用,由申请人个人自理


咨询电话:7863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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