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年上半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报鉴定的通知
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经我局研究,自2018年4月2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18年上半年门诊特殊疾病申报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覆盖人群范围
2018年度正常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原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医保参合参保人员)的居民,患有符合门诊特殊病鉴定要求的疾病,可向我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办公室申请鉴定(可同时申报多个病种)。
二、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及界定标准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A类病种:
1、尿毒症:慢性肾实质疾病后期肾功能严重受损的临床综合症。患者有明显尿毒症症状,且肾小球滤过率<15ml/min、内生肌酐清除率﹤10ml/min、血肌酐﹥442mmol/L、血尿素氮﹥20mmol/L指标达到其中一项的。
2、癌症及恶性血液病:包括癌症以及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等恶性血液病。
3、器官移植(心脏、肝、肾及因血液病骨髓或干细胞移植)术后需抗排斥免疫治疗的。
4、各种病因导致的肝硬化。
B类病种
1、慢性肾脏病:慢性肾脏疾病后期肾功能严重受损,尿蛋白≥500mg/24h,且血肌酐≥120 mmol/L、肾小球滤过率<59ml/min指标达到其中一项长达三个月以上的。
2、慢性肝炎活动期采用干扰素治疗期间的。
C类病种
1、脑血管病后遗症:因脑血管受损导致脑部损害的一组疾病(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留下的运动障碍、感觉障碍、精神智能障碍、语言障碍等后遗症。
2、冠心病:冠状动脉因动脉粥样硬化或伴随冠状动脉功能性改变(痉挛)所致的以心肌缺血为主要特征的心脏病。临床表现为不稳定心绞痛、心肌梗塞。
3、慢性心功能不全:因风湿性心脏病、扩张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导致的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降低至II级以上,且左心室射血分数<50%或6分钟步行试验二级以下。
4、心脏瓣膜置换后需抗凝治疗的。
5、高血压病伴有并发症:临床诊断为高血压,并伴有心、脑、肾、血管、眼底等器质性损害的。
6、糖尿病伴有并发症:临床诊断为糖尿病,并伴有血管、神经、肾、眼、心脏等病变及酮症的。
7、支气管哮喘:临床表现为反复发作性喘息、呼气性呼吸困难、胸闷或咳嗽等症状,且以下指标至少有一项为阳性(1)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运动实验阳性;(2)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3)呼气流量峰值日内变异率或昼夜波动率≥20%。
8、免疫系统疾病:包括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硬化病(硬皮病)、多发性硬化、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干燥综合症和重症肌无力。
9、消化系统溃疡:经内窥镜检查确诊的消化性溃疡,包括: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活动期、溃疡性结肠炎活动期。
10、贫血性疾病:包括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和血友病。
11、慢性肝炎活动期非干扰素治疗期间的。
12、重性精神病:重性精神疾病经住院治疗缓解,并经精神病专科医院诊断可安全在门诊治疗的重性精神病。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申报日期
本次申报日期为:4月2日-2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审批鉴定日期为:5月2日至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中尿毒症、癌症及恶性血液病、器官移植术后需抗排斥免疫治疗的随时申报、鉴定,自鉴定合格之日起享受待遇。其他病种每半年(4月份、9月份)申报、鉴定一次,自鉴定合格之日起享受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中尿毒症、血友病、癌症及恶性血液病、器官移植术后需抗排斥免疫治疗的随时申报、鉴定,自鉴定合格之日起享受待遇。其他病种每半年(4月份、9月份)申报、鉴定一次,自鉴定合格之日起享受待遇。
四、申报鉴定程序
(一)准备鉴定资料
参保患者针对不同的申报病种,准备鉴定所需相关资料。主要包括:
1、《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请表》或《霸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请表》
2、参保患者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
3、1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不限底色,贴到申请表上)
4、近期所申报疾病的诊断证明书
5、住院病历复印件
6、能够明确诊断的相关理化检查(化验、影像等)回报单
7、门诊特殊病鉴定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出具鉴定资料的医疗机构要求必须为廊坊地区内二级以上具有门诊特殊疾病定点资格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廊坊地区外三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霸州市二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具的所有相关理化检查回报单均需加盖公章(或诊断专用章)。
(二)提交鉴定资料
2018年4月28日前,参保居民将以上鉴定所需资料准备齐全后,按照时限要求,提交至市政府大楼2楼221房间。提交申请鉴定资料相关要求:
1、复印件全部采用A4型纸张复印。
2、申请的材料统一用档案袋封装,一个申请居民一个档案袋,档案袋由参保患者自行准备。
3、鉴定资料一经鉴定即建档封存,如有他用请提前自行复印。
(三)组织专家组成员对申报资料进行鉴定
5月2日开始,对初审资料齐全的,将统一组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药卫生专家组”专家对提交的资料进行鉴定。由于提交资料不完善或无法确定诊断的,不能通过鉴定!
(四)发放门诊特殊病专用证
通过鉴定的,发放“霸州市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咨询电话:0316-7865210
地 址:霸州市迎宾大厦230房间
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