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霸州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北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7年12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62号)精神,依照《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廊坊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8年4月)的通知》整理出《霸州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8年4月)》,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公开本部门动态调整后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二、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及各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商事制度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求,及时对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容进行调整、补充、完善,按程序报批后向社会公布。
《霸州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8年4月)》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及相关媒体公布。2017年9月14日公布的《霸州市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含其他行政执法事项)》同时废止。
附件:
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