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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李少春纪念馆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作者: 来源:河北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0-04-22 09:11:19 浏览次数: 【字体:

采购项目编号:Z1310812000482001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本项目达到了公开招标数额的标准,采用了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采购人名称:霸州市李少春纪念馆
采购人地址 :霸州市益津中路270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冯雷 0316-7215018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廊坊市广阳区广阳道新奥小区西侧第一幢2层201、202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金龙 0316-2635748
采购预算金额:1152000.00
采购用途 : 物业管理服务#detail#null
项目实施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原件(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原件或投标人自行出具的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4)投标人需提供最近一年中至少三个月的税收及社保缴纳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6)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7)保证金缴纳凭证。 2. 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需包含相关经营范围。 (2)讲解人员具有播音主持、影视表演、音乐教育等艺术专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灯光、音响师需具备国家三级演奏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出。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20-04-16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20-04-22
时刻说明:每天上午9点至12点,14点30至17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0-05-06 14:30
开标时间:2020-05-06 14:30
开标地点: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供货时间:三年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强制性、行业性等相关规范和要求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18203165789
备注:本项目采用虚拟子帐号缴纳投标保证金,请仔细核对本公告中的分包信息与账号信息,投标单位缴纳保证金后可自主在【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保证金缴纳情况】菜单查询缴纳状态。 本项目将采用全流程电子交易无纸化开标评标,供应商提供的资格文件和业绩等所有资料均须以扫描件形式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不再接收纸质投标文件及资料。具体要求请关注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交易无纸化的通知,网址:http://ggzy.hebei.gov.cn/tss/municipalpage.html?code=1310。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详情请查看招标文件。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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