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政务公告>政府采购>详细内容

霸州市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装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河北政府采购网 来源:河北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16-10-18 08:34:10 浏览次数: 【字体:
 采购人名称:霸州市公安消防大队
采购人地址 :霸州市裕华东路535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宏芳0316-7238866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廊坊市金光道汇源锦城SOHO办公楼407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刘义民13333063920
采购预算金额:.00
采购用途 : 25吨水罐消防车、城市主战消防车及个人防护装备器材。
项目实施地点 :霸州市境内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经销商需具有生产厂家(消防车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 :600元人民币/份,直接购买,售后不退。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6-10-17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6-10-21
时刻说明:2016年10月17日至2016年10月2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时至16:3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0日09时00分
开标时间:2016年11月10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供货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符合国家现行技术规范,详见招标文件
传真电话:0316-5905801
受理质疑电话:0316-5905801
备注:1、项目名称:霸州市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装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LFJWJS1017-CG 3、有意的投标人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携带以下资料一套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1)、消防车辆生产厂家报名时需持:①营业执照副本;②税务登记证副本;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④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 (2)、经销商报名时需持:①营业执照副本;②税务登记证副本;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④生产厂家授权书;⑤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 说明:以上资料的复印件按相应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投标人已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无须提供。 4、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10月17日至2016年10月2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时至16:30(北京时间) 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郭晓敬 0316-5905801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政府采购网、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打印正文】 【关闭正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