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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人民法院办公楼及审判楼智能安保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25 10:49:00 浏览次数: 【字体:
 采购人名称:霸州市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 :霸州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高先生 0316-7866720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228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陆盼婕0311-85265882
采购预算金额:900000.00
采购用途 : 更新办公楼及审判楼智能安保监控系统一套(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实施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以上资料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应提供原件,其他资质文件提供加盖投标企业鲜章的复印件)。 3、投标供应商若不是生产商,必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次采购项目主要设备的授权委托书(主要设备包括摄像机和LCD大屏拼接单元)。 4、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 5、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报名处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6-11-23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6-11-29
时刻说明: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5日09时30分
开标时间:2016年12月15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供货时间:具体服务开始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传真电话:0311-85265881
受理质疑电话:0311-85265882
备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以上资料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应提供原件,其他资质文件提供加盖投标企业鲜章的复印件)。 3、投标供应商若不是生产商,必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次采购项目主要设备的授权委托书(主要设备包括摄像机和LCD大屏拼接单元)。 4、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 5、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 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三证合一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三证合一可不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还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授权委托书(代理商提供)和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要求A4纸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证件,报名时携带原件,核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或复印件未逐页加盖公章者,不接受报名。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6年11月23日至2016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报名时进行资料复核,投标人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受理报名,投标人资料符合要求的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报名处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霸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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