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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第四人民医院购置H7N9流感防控物资项目询价公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01 09:29:20 浏览次数: 【字体:
采购人名称:廊坊市第四人民医院
采购人地址 :霸州市金康东路22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周斌 0316-7238599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廊坊市第八大街与裕华路交口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工18131650279
采购预算金额:900000.00
采购用途 : 负压救护车一辆;除颤监护仪一台;心电图机一台;急救呼吸机一台;吸引器一台;可视喉镜一台;急诊箱一个;铲式担架一部;楼梯担架一部;上车担架一部
项目实施地点 :廊坊市第四人民医院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 2.投标人具有从事本项目经营范围和服务能力,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的法人资格; 3.具有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有效期内,开标时提供原件);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报名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参与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3)授权代理人参与报名的,需提供法人委托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 (4)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5)国家政策规定应具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注册证到期换证的,需提供药监部门的受理凭证); (6)投标车型在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车辆目录《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内相关证明文件; (7)汽车销售资格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相关备案证明材料; (8)车辆底盘生产厂家或在中国总经销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及售后服务证明; (9)救护车辆改造厂家及车载医疗设备厂家(或在中国总经销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相关证明; (10)如为代理商,投标人还应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所含设备的授权书及代理商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11)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以上证件均需出具原件并提供逐页加盖公章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还需加盖法人章)一套,资料提交不全,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或复印件未逐页加盖公章者,一律谢绝报名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 :500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7-06-30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7-07-04
时刻说明:上午9:00至11:00时,下午14:30至17:00(节假日除外)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06日15时00分
询价时间:2017年07月06日15时00分
询价地点: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传真电话:18131650279
受理质疑电话:18131650279
备注: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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