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政务公告>政府采购>详细内容

霸州市卫计局取暖锅炉等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05 08:50:57 浏览次数: 【字体:
采购人名称: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采购人地址 :霸州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邢东中 0316-7235613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保定市瑞祥大街101号尚泉小区写字楼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林女士0316-7223966
采购预算金额:900000.00
采购用途 : 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实施地点 :按安装要求完成临津、辛店、煎茶铺、东杨庄、褚河港、杨芬港、辛章、东段卫生院锅炉安装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 “三证合一”的单位只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 3、须具有B级及以上锅炉制造许可证和三级以上锅炉安装许可证; 4、须具有D1,D2类压力容器制造资质及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 5、代理商还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及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同一品牌的生产厂家及供应商,不能同时参与此项目,以报名时间先后为准确定有效投标单位。) 6、须出具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 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 “三证合一”的单位只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 3、须具备B级及以上锅炉制造许可证和三级以上锅炉安装许可证; 4、须具备D1,D2类压力容器制造资质及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 5、代理商还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及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同一品牌的生产厂家及供应商,不能同时参与此项目,以报名时间先后为准确定有效投标单位。) 6、须出具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以上证件需出具原件并提供逐页加盖公章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还需加盖法人章)一套,资料提交不全者,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或复印件未逐页加盖公章者,一律谢绝报名。(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 :600元/套(现金发售,售后不退)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7-09-04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7-09-08
时刻说明:2017年9月4日-2017年9月8日 (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 下午:14:30-17:00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9月27日14时00分
开标时间:2017年09月27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供货时间: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送货、安装、调试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传真电话:0316-7223966
受理质疑电话:0316-7223966
备注: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打印正文】 【关闭正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