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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学校锅炉房可燃气体防爆报警系统设备询价公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28 15:07:03 浏览次数: 【字体:
采购人名称:霸州市教育局
采购人地址 :霸州市兴华中路1893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赵主任 0316-2356559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廊坊市第八大街裕华路交口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工 18131650279
采购预算金额:924309.30
采购用途 : 75所学校88个锅炉房购置安装可燃气体防爆报警系统设备。
项目实施地点 :采购方指定地点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 2、投标人具有从事本项目经营范围和服务能力,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的法人资格; 3、需提供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和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5、需提供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单位出具的可燃气体探测器的防爆合格证; 6、售后服务承诺书; 7、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开标时出示)。 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 1、独立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代理人报名时提供); 4、若为生产厂家还需提供: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单位出具的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和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和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原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单位出具的可燃气体探测器的防爆合格证原件;承保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和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责任险的保险单原件;售后服务承诺书。若为代理商还需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代理商还需提供上述生产厂家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以上资料,核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或复印件未逐页加盖公章者,不接受报名。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报名处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 :600元/份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7-09-28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7-09-30
时刻说明:每天上午9点至11点,下午2点至5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9日14时30分
询价时间:2017年10月19日14时30分
询价地点: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18131650279
备注:注: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求,廊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现已正式投入使用。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获取文件,各市场主体登录系统后,在【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菜单,政府采购选项下,进行“确认投标”操作。 2、具体操作可参考“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址:http://lf.hebpr.cn/)中的《投标人投标操作手册》。 3、标文件发售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到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报名处现金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 特别提示: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按“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hebggzy.cn)通知公告中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注册登记的通知”要求首先完成“注册登记”流程,否则无法办理业务。该账号每个单位只能申请一次,首次注册后,应及时修改密码并派专人保管,以便后续业务的办理。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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