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信号灯安装及维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HBHH-2018-20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采购人名称:霸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人地址 :霸州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任主任 0316-7238926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保定市七一东路未来石4栋17层24~30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博 0312-3031730
采购预算金额:1047000.00
采购用途 : 信号灯安装及维修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 :霸州地区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六条资格要求;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出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含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交通信号灯或交通安全设备的经营项目; (3)须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信号灯检测报告(含箭头灯、满屏灯、倒计时器{工作方式优先为触发式})、信号机检测报告。具有地级市(含)以上质监局出具的灯杆检验报告; (4)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结果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 (5)须提供有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颁发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址:http://lf.hebpr.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 :免费发售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8-05-28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8-06-01
时刻说明: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投标截止时间:2018-06-22 09:30
开标时间:2018-06-22 09:30
开标地点: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供货时间:30日内完成。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传真电话:0312-3031730
受理质疑电话:0312-3031730
备注:投标供应商在开标时请提供下列有效资质材料:法人委托书及法人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 “三证合一”的单位只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上一年度企业财务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供应商出具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信号灯检测报告(含箭头灯、满屏灯、倒计时器{工作方式优先为触发式})、信号机检测报告;具有地级市(含)以上质监局出具的灯杆检验报告;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颁发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的获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求,廊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现已正式投入使用。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获取文件,各市场主体登录系统后,可通过地图选择“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菜单,选择交易类型后,在项目列表中选择对应项目,点击项目最右测的+符号,在打开页面中填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后,进行【确认投标】操作,之后再到【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招标文件,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廊坊市首页【常用下载】栏目中的《投标人投标操作手册》。未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按照“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址:http://lf.hebpr.cn/)首页“ 信息动态”中“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 因投标单位自身的原因未能及时完成注册,将会导致报名不成功,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采购人名称:霸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人地址 :霸州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任主任 0316-7238926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保定市七一东路未来石4栋17层24~30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博 0312-3031730
采购预算金额:1047000.00
采购用途 : 信号灯安装及维修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 :霸州地区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六条资格要求;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出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含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交通信号灯或交通安全设备的经营项目; (3)须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信号灯检测报告(含箭头灯、满屏灯、倒计时器{工作方式优先为触发式})、信号机检测报告。具有地级市(含)以上质监局出具的灯杆检验报告; (4)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结果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 (5)须提供有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颁发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址:http://lf.hebpr.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 :免费发售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8-05-28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8-06-01
时刻说明: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投标截止时间:2018-06-22 09:30
开标时间:2018-06-22 09:30
开标地点: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供货时间:30日内完成。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传真电话:0312-3031730
受理质疑电话:0312-3031730
备注:投标供应商在开标时请提供下列有效资质材料:法人委托书及法人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 “三证合一”的单位只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上一年度企业财务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供应商出具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信号灯检测报告(含箭头灯、满屏灯、倒计时器{工作方式优先为触发式})、信号机检测报告;具有地级市(含)以上质监局出具的灯杆检验报告;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颁发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的获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求,廊坊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现已正式投入使用。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获取文件,各市场主体登录系统后,可通过地图选择“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菜单,选择交易类型后,在项目列表中选择对应项目,点击项目最右测的+符号,在打开页面中填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后,进行【确认投标】操作,之后再到【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招标文件,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廊坊市首页【常用下载】栏目中的《投标人投标操作手册》。未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按照“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址:http://lf.hebpr.cn/)首页“ 信息动态”中“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 因投标单位自身的原因未能及时完成注册,将会导致报名不成功,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