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霸州经济开发区津霸产业园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DHHBGC2018222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采购人名称:霸州市开发区
采购人地址 :霸州市开发区
采购人联系方式:王主任 0316-7559200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裕华区谈固东街东岗路东行300米路南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华 027-82610605
采购预算金额:1734000.00
采购用途 : 空气自动检测系统设备采购
项目实施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具有税收证明【缴纳近1年至少3个月的国税或地税税收付款凭证(新成立3个月内的公司除外)】及社保缴纳证明。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b.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2、具有从事本项目经营范围和供货能力,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投标人须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8-07-12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8-07-18
时刻说明:每天上午9点至11点,下午2点至5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8-08-01 09:30
开标时间:2018-08-01 09:30
开标地点: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18730730110
备注: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采购人名称:霸州市开发区
采购人地址 :霸州市开发区
采购人联系方式:王主任 0316-7559200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裕华区谈固东街东岗路东行300米路南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华 027-82610605
采购预算金额:1734000.00
采购用途 : 空气自动检测系统设备采购
项目实施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具有税收证明【缴纳近1年至少3个月的国税或地税税收付款凭证(新成立3个月内的公司除外)】及社保缴纳证明。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b.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2、具有从事本项目经营范围和供货能力,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投标人须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8-07-12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8-07-18
时刻说明:每天上午9点至11点,下午2点至5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8-08-01 09:30
开标时间:2018-08-01 09:30
开标地点: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18730730110
备注: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