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确保物价基本稳定的实施方案
春节将至,为加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促进价格运行平稳有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特制定本方案。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去年下半年以来,受国内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我市市场价格涨幅明显,特别是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粮食、蔬菜、食用油等部分商品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目前,市场价格同比涨幅虽有所回落,但由于近期南方部分地区受冰冻雨雪灾害,蔬菜运输流通不畅,将会影响北方的蔬菜供应链,进而推高北方市场的蔬菜价格。春节是我国传统佳节,即将迎来消费旺季、出行高峰,易于发生价格矛盾。对此,物价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要充分发挥价格调控监管职能,把稳定市场物价,严防价格异动作为当前物价工作的首要任务,在市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全力保障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加强春节期间对全市稳定市场物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决定成立春节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李强同志任组长,王芳、李学武同志为副组长,物价检查所、收费科、价管科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物价检查所,负责具体监管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一)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启动快速反应机制。要进一步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工作,重点强化节日期间30种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20种主要农产品和农资价格的日监测工作,全面了解重要商品的生产、供应、库存、需求变化情况,及时掌握我市及周边主要批发、零售市场价格的最新动态。认真分析可能引发市场价格异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建议。一旦发现价格异常波动或发生价格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向市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出政策建议。同时,及时启动价格应急工作预案,将价格异常波动控制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价费管理,审慎出台调价项目。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我市保留的现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加强调定价管理,严格履行调定价程序,严禁越权定价、擅自提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春节期间,除国家、省统一安排的调价项目外,一律不出台新的政府管理的调价项目。
(三)加强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要继续保持市场价格检查、巡查的强度,做到价格监督检查的分片负责、责任到人、节日不休、巡查不断,选择具有一定规模和辐射范围的集贸市场、超市、百货商场作为巡视调查重点,加强对粮食、蔬菜、食用油、天然气、液化气、肉禽蛋奶等节日必需品价格的监管,同时对公路客运、城市公交、出租车等交通运输服务,以及餐饮、住宿、停车场等领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价格欺诈、哄抬物价、串通涨价、恶意囤积、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对可能出现价格异常波动的产品尤其是重要农产品,提前采取提醒、告诫、警示等事前防范手段,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要依据新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反价格垄断规定》,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开展打击价格欺诈行为的专项检查,对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价格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和适时曝光。畅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耐心解答群众咨询,快速妥善处置群众投诉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及时化解价格矛盾,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价格权益。
(四)发挥稳定物价联席会制度的作用,统筹市场供求。物价部门作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积极协调联席议会各成员单位,明确分解责任,落实具体措施。密切关注人民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应,加强货源的采购和调运,充实必要的储备和库存,确保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维护市场价格保持基本稳定,满足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及时掌握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情况,妥善安排好低收入群体生活,努力解决物价上涨对人民群众,特别是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低收入群体生活造成的影响。
四、工作要求
(一)相关科室要按照统一部署,明确责任,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努力营造高压的政策态势,把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维护春节市场价格稳定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按时上报监管工作情况。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要有专人负责,继续实行日报告制度,每天要上报本市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开展情况,重大问题随时上报。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