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物价局关于加强2011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各稳定物价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011年春节临近。为贯彻落实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切实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紧急通知》(冀价政调〔2010〕13号)和《关于转发<关于加强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的通知》(冀价政调〔2010〕16号)精神,促进价格运行平稳,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就做好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春节是我国传统佳节,即将迎来消费旺季、出行高峰,易于发生价格矛盾和纠纷。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两节期间稳定市场价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作为当前的一项大事来抓。要充分利用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这一平台,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务求实效。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落实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沟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全市市场价格健康运行。要成立两节市场价格监管领导小组,由价格主管部门领导同志挂帅,相关业务科室为成员单位,构建各单位通力协作的工作机制。要制定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方案,拟定工作的目标任务、力量配置、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要建立市场价格监管责任制,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岗,责任到人,抓好落实。
二、清费降价,审慎出台政府调价项目。要继续加大清费降价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各项清费减负措施和政策,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要进一步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及大型超市进场费标准,全面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切实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要按照河北省物价局的要求,除已建立调价机制的政府定价项目可以按机制继续实施外,不新出台和调整政府管理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对擅自上调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从行业自律入手,引导企业规范自身行为,对因成本增加拟调整价格的,要积极协调企业把握好调价的时机、节奏和力度,避开敏感时段。
三、保障供应,妥善安排好群众生活。要及时研究和出台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政策措施。一是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好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应,加强货源的采购和调运,充实必要的储备和库存,确保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维护市场价格保持基本稳定,满足群众基本生活需要。二是密切关注城乡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上涨情况,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建议,通过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以及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等方式,努力解决物价上涨对人民群众,特别是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低收入群体生活造成的影响。
四、加大力度,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据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恶性炒作和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态度要更坚决,行动要更果断,措施要更得力,坚决抑制不合法不合理涨价行为,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和价格秩序。要有针对性地对粮食、蔬菜、食用油、肉禽蛋奶、棉花、食糖、水果、液化气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煤炭、柴油、化肥等生产资料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公路客运和出租车等交通运输服务价格进行专项检查。开展明码标价和价费公示落实情况检查和巡查,规范交通、宾馆、餐饮、商场明码标价和价费公示行为。严肃查处经营者不执行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囤积商品,合谋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对于查出的案件,要加大制裁力度,依法从重从快处理,绝不让违法经营者在经济上得到好处。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极坏的典型案件,除给予经济处罚之外,还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加强监控,努力提高工作的前瞻性。要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制度,完善价格监测预警体系,扩大监测覆盖的广度,将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纳入监测范围,拓展监测数据的深度,跟踪调查市场供应、生产成本、销售数量、库存和价格动态。加大监测的频次,增加相关人力、物力配置,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发出预警,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报送党委政府和上级物价部门。除此之外,价格主管部门还应建立健全价格应急调控预案,提高价格监管快速反应能力。要向社会公布价格举报电话、邮箱,畅通群众价格权益诉求渠道。两节期间,“12358”价格举报电话要安排领导带班,指派专人负责值守,确保全天候畅通,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咨询,充分发挥价格举报在提供案件线索方面的作用;要密切关注我市有关企业、行业发布的敏感产品的产销信息和价格行情,密切关注我市主要产品特别是在全国有相当市场份额的产品的市场变化及价格变动情况,密切关注我市群众和媒体反映较多的产品市场和价格情况,密切关注在我市召开的各种行业会议、专业会议,敏锐发现和捕捉价格违法的线索。要大力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急工作预案,健全应急响应机制,提高价格监管快速反应能力,做到一旦发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立即启动相应预案予以处置。
六、注重引导,积极稳定市场预期。价格主管部门要配合宣传主管部门建立舆论宣传工作机制,协调指导好我市价格新闻报道工作,充分发挥媒体引导预期的积极作用。要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互动,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政府在发展生产、促进流通、保障供应、加强监管、安定民生方面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及时发布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用真实、权威的信息,增强群众信心,稳定社会预期。要组织召开价格政策提醒会、告诫会,向广大经营者宣传国家价格法律法规政策,组织经营者开展价格自律活动,向社会作出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承诺,自觉抵制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二O一一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