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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代课教师的泪
来信人 刘** 来信日期 2017-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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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为保护写信人隐私,办理结果不予公开。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信访局 回复日期 2017-10-11
办理结果
自20世纪90年代初国家陆续制定相关政策解决代课教师问题。例如1992 年8月6日国家教委、国家计委、人事部、财政部在《关于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民办教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辞退不合格民办教师和清退计划外民办教师后,短时间补充不上公办教师的可以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严格考试聘请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具备教师资格的人为临时代课教师。1998 年教育部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当前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通知》对代课教师的聘用权限做了重新规定“不论财政是否包干到乡镇包括代课教师在内的所有中小学教师都必须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依法进行管理。特别是教师包括临时代课人员的录用、聘任、辞退等必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乡镇一级无权任用教师。”这一政策对代课教师称谓进行了符号转换称之为“代课人员”剥夺了其“教师”身份,并对代课教师的聘任权力做了清晰界定。但代课教师聘任、辞退中还涉及到薪酬、人事调动、劳动补偿等诸多问题,仅仅界定县级或县以上教育部门的权力还不足以解决代课教师问题于是国家对资源进行了重新分配。2002 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确立了“以县为主”的投入管理体制。2003年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再次指出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省、地市、乡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承担相应责任,中央政府给予必要支持。这两个政策的颁布为后续代课教师清退政策的问责埋下了伏笔。2001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简称《决定》。提出“坚决辞退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逐步清退代课人员”。《决定》一经颁布各地开始了清退“代课人员”的工作。代课教师人数由1997 年的100.55 万递减到2005 年的44.8 万。2005年12月教育部新闻发布会表示将逐步取消代课教师全面推行农村的教师聘任制。2006 年3 月教育部提出在短时间内“全部清退”代课教师。教育部发言人再次申明了代课教师的“不合法”地位,代课教师“没有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正式认定或者说他是以不合法的形式或者不合规的形式存在的。他和我们前几年所做的民办教师的情况是不一样的。”各省亦对“全面清退”政策做以回应。你提出的要求,国家教育部门为有相关规定,故不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