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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土地纠纷
来信人 田** 来信日期 2018-01-24
信件索引号
信件内容
为保护写信人隐私,办理结果不予公开。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信访局 回复日期 2018-02-11
办理结果

       田红卫母亲赵月荣膝下无子,生育田红卫姐妹三人,均已出嫁(城镇户口)。由于女儿出嫁,赵月荣缺乏劳动力,自家1.5亩承包地由本族孙子田中秋耕种,1999年土地二轮延包期间,当时的村会计高俊通把赵月荣的1.5亩耕地计入田中秋(田才辉父亲)名下,并核发了土地承包证书。2017年该村开展土地确权工作,村委会依据1999年土地调整底账,将赵月荣原有的1.5亩耕地确权给其女儿田红卫,田才辉以自家持有土地承包证书,并长期耕种为由,要求将此处承包地确权到自家名下。 为给予当事人满意答复,我们找到乡农业办公室负责土地承包的负责同志,并查阅有关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得出以下结论:(1)根据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1999年二轮土地延包时,赵月荣健在,且调整土地时底账上也是写的赵月荣,田中秋只享有耕种权和管理权,村会计在未履行正规的土地流转手续情况下,且田中秋不是赵月荣直系亲属,不能将赵月荣名下的耕地计入田中秋名下,工作存在失误;(2)赵月荣三个女儿均已出嫁外地,且均为城镇户口,赵月荣于2012年年底去世,三个女儿嫁到外地,且均为城镇户口,已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确权时也不能享有该地块继承权,村委会在把握政策时同样存在失误。(3)赵月荣去世后,家中再无农业户口的子女,原来承包的1.5亩耕地应由村委会收回。鉴于此事件发生在本家族内部,在做好政策解释的情况下,也寻求通过家族内部解决,促进家族和睦,目前由检察院退休干部田勇做双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