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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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本人为刑满释放人员,由霸州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件。申诉同案主犯逍遥法外。 | ||
来信人 | 杜** | 来信日期 | 2018-07-15 |
信件索引号 | |||
信件内容 |
为保护写信人隐私,办理结果不予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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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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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信访局 | 回复日期 | 2018-07-20 |
办理结果 |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提请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审查批准逮捕。你所反映的问题应向作出裁决的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