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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霸州温泉孔雀城各种费用及建设问题
来信人 杨** 来信日期 2019-03-11
信件索引号 201900075
信件内容
为保护写信人隐私,办理结果不予公开。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房管局 回复日期 2019-03-28
办理结果

1.私自在小区内增加围栏不属我单位职责范围,建议向规划部门投诉维权。

2.交房时未达标准不属我单位职责范围,建议向建设部门投诉维权。

3.我单位与物业公司联系得知:水费物业公司是代收代缴,水费是按物价局通知进行调整的,包括居民生活用水价格3.1元/吨、污水处理费0.95元/吨、水资源税0.2元/吨,并将相关文件通知发给业主进行确认查看。

4.我单位与物业公司联系得知:2018年10月30日-2019年3月11日因没有业主入住,物业公司没有提供第一次采暖,物业公司为业主考虑,在2019-2020年度提供第一次采暖,因未采暖担心供水管道冻裂,所以没有提供供水。


5.我单位与物业公司联系得知:按照物业公司与霸州市供电局签订的协议,现场从电表以及到所有场内供电电缆都是从供电局三产明源负责。产权也归供电局,现在明源公司施工完后,供电局说开发区高压容量不足,一直没有批复高压方案,导致项目完工后无正式电,被迫采用临时电供应。

6.以上涉及我部门的问题已经逐条核查,未涉及我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请业主向反映问题的主管部门投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