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政民互动>网上信访

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离婚后取得的新房屋不动产权证时间按哪个时间点算?是否按之前的时间计算?
来信人 杨** 来信日期 2019-03-28
信件索引号 201900091
信件内容
为保护写信人隐私,办理结果不予公开。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税务局 回复日期 2019-04-12
办理结果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第四条规定,“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通知》的有关规定。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因此,个人将离婚财产分割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其购房时间可按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需要纳税人提供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原房产证信息相关证明材料。

 

国家税务总局霸州市税务局

2019年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