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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限号与车船税
来信人 崔** 来信日期 2019-06-15
信件索引号 201900209
信件内容
为保护写信人隐私,办理结果不予公开。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税务局 回复日期 2019-06-24
办理结果

我局自2012年1月1日起,严格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年第15号《河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施行。该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