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写信人隐私,办理结果不予公开。
我局自2012年1月1日起,严格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年第15号《河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施行。该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