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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在霸州孔雀城售楼处买的房子销售公司答应返回的电商款不返
来信人 单** 来信日期 2020-07-22
信件索引号 202000444
信件内容
为保护写信人隐私,办理结果不予公开。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日期 2020-09-25
办理结果
对于您反映的关于电商费问题,原廊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曾就电商费问题专门致函原廊坊市物价局,原廊坊市物价局在回函中明确,“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收取电商费等费用,目前无相关法律、法规认定其属于价格违法”。我局作为行政部门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无法律法规等依据对收取电商费行为进行处罚,建议信访人与收取电商费的公司及销售人员自行协调返费问题,如协调未果,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