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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投诉
来信人 肖** 来信日期 2020-12-03
信件索引号 202000666
信件内容
为保护写信人隐私,办理结果不予公开。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日期 2020-12-08
办理结果

经调查,购房者非我市户籍居民,不具备我市购房资格,执法人员对霸州市前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约谈,要求该公司加强对客户购房资格的查验,积极对接信访人,妥善处理信访诉求。经调取霸州市前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孔雀城宜园”项目商品房时与您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线下版)、《补充协议》、《承诺书》(草签)等相关文件,您已认可签订了相关文件,该行为属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纠纷,处理属人民法院负责的范围,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退款诉求;关于电商费问题,目前无相关法律、法规认定其属于价格违法,我局作为行政部门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无法律法规等依据对收取电商费行为进行处罚,建议信访人与收取电商费的公司自行协调退款问题,如协调未果,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