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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霸州市帅格奥商贸有限公司售卖三无
来信人 杨** 来信日期 2021-05-26
信件索引号 202100390
信件内容
为保护写信人隐私,办理结果不予公开。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日期 2021-06-11
办理结果

杨先生:

您于2021年5月26日通过网上信访,反映其在拼多多店铺“芬香甄选家居生活官方旗舰店”(商家为霸州市帅格奥商贸有限公司)购买的扫把产品质量差,是三无产品,要求按法律赔偿。我局关于2021年6月2日受理。

基于您在网上信访平台上的诉求,我局将其做为投诉程序予以处理,收到您的投诉后,我局负责处理的执法人员积极和被投诉商家取得联系,但被投诉商家明确表示拒绝调解,并出具了书面的拒绝调解的证明。在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拒绝调解的前提下,我局于2021年6月8日依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通过微信向您送达了《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在此投诉处理期间,我局又陆续收到了三份您于2021年6月3日分别在霸州人民政府平台、河北省阳光信访平台的投诉件。基于对您负责的态度,我局决定将针对您的诉求,再次组织您与霸州市帅格奥商贸有限公司进行调解,充分保证您的权利。请注意查收相关文书。

对您反映的霸州市帅格奥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三无产品的问题,经我局调查,当事人提供了产品的合格证和检测报告,未有证据证明其销售的产品无厂名、厂址、合格证。不予立案。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霸州市人民政府部门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0日